证券代码:300999 证券简称:金龙鱼 公告编号:2026-004
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 2025 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合并数)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千元) 245,125,575 238,279,409 2.87%
营业利润(千元) 5,238,403 3,629,026 44.35%
利润总额(千元) 4,888,880 3,656,270 33.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千元) 3,152,894 2,502,020 26.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2,844,654 968,638 193.68%
利润(千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8 0.46 26.0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32% 2.70% 0.62%
项目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千元) 228,720,435 225,059,402 1.6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96,432,320 93,736,503 2.88%
所有者权益(千元)
股本(千股) 5,421,592 5,421,592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每股净资产(元/股) 17.79 17.29 2.89%
注:上述表格中 2024 年的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已按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5 年发布的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进行了追溯调整,影响金额占比很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1、报告期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51.26 亿元,同比增长2.87%;利润总额 48.89亿元,同比增长 33.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1.53 亿元,同比增长26.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8.45 亿元,同比增长 193.68%。如不考虑以下第(4)点预计诉讼损失的计提影响,公司报告期内实现利润总额 56.92 亿元,同比增长 55.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8.86亿元,同比增长 55.31%。本次损失计提涉及的诉讼均为一审判决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谨慎性原则进行的会计处理,尽管公司确认了预计负债损失,但公司及子公司不认可一审判决结果,子公司已提起上诉。目前一审判决未生效,案件在二审审理之中。
主要业绩驱动因素如下:
(1)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主要是因为厨房食品、饲料原料及油脂科技产品的销量较去年均有所增加。
(2)厨房食品
报告期内,厨房食品的销量及利润同比增长。销量的增长主要是由于新工厂产能释放的影响,以及公司销售渠道和网络的持续拓展。利润的增长,则主要得益于面粉和大米业务的业绩较上年明显改善,面粉和大米的业绩改善主要归因于原料价格同比下降以及良好的原料采购和产品营销策略。同时,部分新业务板块经营情况逐步改善。
(3)饲料原料及油脂科技
报告期内,饲料原料及油脂科技整体板块的销量和利润均有所增长。销量的增长主要得益于良好的下游养殖业市场需求、豆粕在饲料配方中的高性价比以及公司在饲料原料销售渠道的持续性优势。同时,饲料原料业务的利润同比增长,主要是大豆压榨利润上涨,一方面本年度国内下游养殖行业需求良好,支撑了豆粕的价格走势,叠加了公司产品销售节奏较好;另一方面,2024/2025 年度南美大豆供应充足,前三季度大豆采购成本同比有所降低,尽管四季度大豆采购成本有所增加,但是全年大豆压榨利润仍然好于去年。
(4)预计诉讼损失的计提及所涉案件的进展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除上述原因外,还包含公司下属子公司益海(广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益海”)和东莞市富之源饲料蛋白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富之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谨慎性原则确认的相关诉讼的预计负债损失。相关诉讼进展及确认的预计负债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益海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收到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
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广州益海被判决构成合同诈骗罪帮助犯,判处罚金人民币 100 万元,并需对被害单位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华文”)的经济损失人民币 18.81 亿元与云南惠嘉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惠嘉”)承担共同退赔责任。广州益海不服一审判决已经提起上诉,本案在二审审理中,目前一审判决并未生效。广州益海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其资产、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谨慎性原则,在广州益海截至 2025 年 12
少约人民币 2.61 亿元。
尽管广州益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谨慎性原则确认了本次预计负债,但广州益海认为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均根本错误,本案是安徽华文与云南惠嘉内外勾结、共同造假,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并掩盖近十年后,企图将巨额损失非法转嫁给广州益海。广州益海就本案先后委托了十位权威刑法学专家进行了法律论证,专家一致认为广州益海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帮助犯。广州益海将积极应诉,穷尽法律所赋予的全部途径和手段以澄清真相,维护广州益海的合法权益。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下属子公司收到刑事起诉书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和《关于下属子公司刑事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2)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洪梅税务分局(以下简称“洪梅税务分局”)
于 2023 年 11 月向公司下属子公司东莞富之源作出东税洪梅处[2023]1 号《税务
处理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认定东莞富之源对免税项目菜粕等对应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不准确。东莞富之源对《决定书》持有异议,先后
提起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东莞富之源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收到广东省东莞市
第一人民法院一审《行政判决书》,驳回东莞富之源的诉讼请求,东莞富之源不服一审判决已经提起上诉,本案在二审审理中,目前一审判决并未生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谨慎性原则,东莞富之源将依据洪梅税务分局的《决定书》和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认定和计算的 2012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
间内少计的不可抵扣进项税额转出至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并同步将补缴的增值税附加税税款及滞纳金计入当期损益,导致公司 2025 年年度净利润减少约人民币4.72 亿元。
尽管东莞富之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谨慎性原则确认了本次预计负债,但东莞富之源仍认为《决定书》及一审判决违反税收法定原则和行政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公司结合外部法律专家及税务专家的意见认为,东莞富之源的增值税处理没有违反增值税法的相关规定,相关税务处理符合法律的明确规定。案件的基本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有事项”之“2、或有事项”之“(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之“A.纳税争议”。
(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产生于正常经营活动中用来管理商品价格和外汇风险的衍生工具、结构性存款和权益性金融资产的损益、以及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其中的衍生工具因未完全满足套期会计的要求,因此在会计角度属于非经常性损益。从业务角度,所有期货损益的已实现部分应计入主营业务毛利,未实现部分应随着未来现货销售而同步计入主营业务毛利。
2、财务状况说明
报告期末,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期末资产总额为 2,287.20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964.32 亿元。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不适用。
四、其他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具体财务数据将在 2025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