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9 证券简称:金龙鱼 公告编号:2025-052
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 1379 号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Kuok Khoon Hong(郭孔丰)。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998 人,代表股份4,914,983,94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0.65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42人,代表股份4,896,399,30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1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56 人,代表股份 18,584,64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428%。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 997 人,代表股份 36,039,50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66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 141 人,代表股份17,454,86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2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856 人,代表股份 18,584,643 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28%。
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13,993,6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9%;反对 875,44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弃权 114,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5,049,1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521%;反对 875,4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91%;弃权 11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88%。
2、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13,206,7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8%;反对 1,310,24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弃权 46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4,262,2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686%;反对 1,310,2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56%;弃权 46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58%。
3、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该议案的关联股东参与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4,913,242,4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6%;反对 1,189,94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弃权 55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4,297,9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677%;反对 1,189,9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018%;弃权 55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05%。
4、审议通过《关于开展 2026 年度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13,693,0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7%;反对 780,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 510,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4,748,6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181%;反对 78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48%;弃权 5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71%。
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0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丰益国际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Wilmar Distribution (Hong Kong) Limited(豐益營銷
(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益香港”)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4,878,944,439 股,持股比例 89.99%,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34,639,9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165%;反对 884,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48%;弃权 514,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8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4,639,9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165%;反对 88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48%;弃权 51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87%。
5.0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其他关联方(除丰益国际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外)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该议案的关联股东参与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4,913,618,3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2%;反对 84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弃权 523,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4,673,9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108%;反对 8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63%;弃权 52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29%。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06,809,2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37%;反对 7,611,2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9%;弃权 563,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
本议案为需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7.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06,445,6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3%;反对 7,986,0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5%;弃权 55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
7.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06,497,9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73%;反对 7,949,8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7%;弃权 536,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
7.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06,715,3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8%;反对 7,810,5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9%;弃权 458,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
7.04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13,719,2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3%;反对 746,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 51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
8、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06,717,1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8%;反对 7,739,3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5%;弃权 527,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7,772,7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0619%;反对 7,739,3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747%;弃权 52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3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徐萍、陈奕仲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