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6 证券简称:普联软件 公告编号:2025-098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27 号)同意,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429,326 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42,932,600.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 4,956,900.80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37,975,699.20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汇入公司指定账户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5)第 371C000392 号)。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及中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5 年 12 月 23 日,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放情况如下:
专户余额
开户主体 募投项目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人民币元)
云湖平台研发 中信银行济南 8112501082722808888 106,851,224.00
升级项目 舜耕支行
国产ERP 功能 杭州银行股份
普联软件股 扩展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保俶 3301041060006593713 84,016,658.50
份有限公司 支行
数智化金融风 浙商银行北京 100000051012010012083
险管控系列产 朝阳支行 8 48,420,728.50
品建设项目
合计 239,288,611.00
注1:上表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包括部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注2:中信银行济南舜耕支行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下辖支行,浙商银行北京朝阳支行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下辖支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公司简称“甲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简称“乙方”,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丙方”,所签署的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国产 ERP 功能扩展建设项目、数智化金融风险管控系列产品建设项目、云湖平台研发升级项目”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若有),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唐听良、丁志皓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4,759.51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
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