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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绿生物: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暨高送转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证券代码:300970    证券简称:华绿生物    公告编号:2021-008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暨高送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暨高送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高送转方案基本情况

    1. 高送转方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余养朝先生
 提议理由:基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考虑公司股本总 额较小,并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在保 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的本次高比例送转方 案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 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0          5.2              10

            拟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5,835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
 分配总额  民币 5.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3,034.2 万元(含税)。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合计转增 5,835 万
            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
 提示      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方
            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

            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 高送转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暨高送转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1 号——高比例送转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扩大公司股本规模,优化公司股本结构。

    3.高送转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1)公司业绩指标符合实施高送转方案的相关规定

    2018-2020 年,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1.27 元、2.76 元、3.03
元 , 均 高 于 1 元 ; 公 司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55,778,141.65 元 、
120,671,631.53 元、132,500,434.75 元,持续增长。按照每 10 股转增 10 股的方案实施后,以全面摊薄口径计算,2020 年的每股收益变为 1.51 元,高于 0.5 元。综上,本预案完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1 号——高比例送转股份》第四条“上市公司报告期净利润为负、净利润同比下降 50%以上或者送转股后每股收益低于 0.2 元的,不得披露该报告期的高送转方案”以及第五条第(三)项“最近两年净利润持续增长且最近三年每股收益均不低于 1元,上市公司认为确有必要披露高送转方案的,应当充分披露高送转的主要考虑及其合理性,且送转股后每股收益不低于 0.5 元”的规定
    (2)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小


    根据公司《2020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2,500,434.75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9.8%,基本
每 股 收 益 3.03 元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对 净 利 润 的 影 响 金 额 为
10,346,741.58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 122,153,693.17 元,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的资本公积余额为 317,750,333.04 元;母公司报表的资本公积余额 317,485,154.40 元,公司资本公积金充足,满足本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的实施条件。

    基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考虑公司股本总额较小,并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的本次高比例送转方案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提议股东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以下简称“相关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及所持限售股解限情况

    1、相关股东在高送转方案披露前三个月内未发生持股变动情况,包括在二级市场增减持、认购公司定向增发股份、参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

    2、控股股东余养朝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的董监高承诺在本
利润分配暨高送转方案披露后三个月内(即 2021 年 4 月 28 日至 2021
年 7 月 28 日)不存在减持计划,未来四至六个月(即 2021 年 7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9 日)不存在减持计划。


    3、相关股东在高送转方案披露前后三个月不存在所持限售股限售期届满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高比例送转方案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没有实质性影响;投资者同比例增加所持有股份,对其持股比例亦无实质性影响。本次预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58,350,000 股增加至116,700,000 股,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相应摊薄。

    2、本次分配预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一致对该预案投赞成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余养朝先生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3、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提议人的相关承诺。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