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6 证券简称:英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6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72 号)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7 日公开发行了 34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为
34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8,039,405.6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331,960,594.3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7 月 27 日出具容诚验字[2022]230Z0206 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
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4,452.80 万元。截至
2025 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0,781.50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12,414.56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1,135.57 万元,手续
费支出 0.53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余额合计为 7,549.59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2 年 7 月 27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和长江保荐签署《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64900407510602)。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 年 7 月 27 日,公司、英力电子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铜梁支行和长江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梁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1010120010035285)。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 年 7 月 27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和长江保荐签署《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2301011400845019)。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安徽飞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望江东路支行和长江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东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99050100100491809)。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英力电子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铜梁支行和长江保荐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未新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湖北飞米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
汉江夏支行和长江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 江夏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2901588210001)。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 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4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安徽飞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六安分行和长江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舒城分 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76779230865)。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 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5 年 6 月 3 日,公司、飞米(武汉)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和长江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枫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8058401040007883)。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 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 行 名 称 银行账号 2025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备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 564900407510602 — 已注销
分行营业部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2001010120010035285 — 已注销
公司铜梁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 8112301011400845019 — 已注销
梅山北路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499050100100491809 54,097,978.73 活期存款
望江东路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 752901588210001 21,188,770.68 活期存款
江夏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舒城 176779230865 0.00 活期存款
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058401040007883 209,166.24 活期存款
长沙枫林支行
合 计 75,495,915.65
三、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20,781.50 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 1 和附表 2。
(二)使用可转换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说明
2023 年 8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可转换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4 年 8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可转换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5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可转换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的收益为 427,438.36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为 0.00 元。
(三)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说明
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含),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上述募集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4年10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含本数)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上述募集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 202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
2025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