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3 证券简称:兆龙互连 公告编号:2025-081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五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26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70,457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 39.7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94,999,961.1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0,182,075.1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4,817,886.0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出具了
《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434 号)。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及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 LONGTEK INTERCONNECT(THAILAND) CO., LTD.(龙腾互连(泰国)有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开立
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专户用途
1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 大华银行(中国) 1123042102 泰国生产基地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建设项目
LONGTEK 大华银行(中国) 泰国生产基地
2 INTERCONNECT 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NRA1129057454 建设项目
(THAILAND) CO., LTD.
3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3305016473270000 泰国生产基地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德清支行 3454 建设项目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5203007880160000 泰国生产基地
4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湖州 1382 建设项目
德清支行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5203007880180000 高速电缆及连
5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湖州 1381 接产品智能制
德清支行 造项目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 浙江德清农村商业 高速电缆及连
6 有限公司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00403988190 接产品智能制
新市支行 造项目
7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389687142730 补充流动资金
有限公司 公司德清支行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市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以下简称为“乙方”)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高速电缆及连接产品智能制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应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廖磊、俞康泽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继受享有。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二)《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LONGTEK HOLDING GROUP PTE. LTD(. 龙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二”)
甲方三:LONGTEK INTERCONNECT (THAILAND) CO., LTD.(以下简称
“甲方三”,甲方一、甲方二与甲方三合称“甲方”,其中甲方二、甲方三均为甲方一全资子公司)
乙方: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支行(以下简称为“乙方”)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泰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为甲方一的全资子公司,同时作为募集资金的中转方,须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尽快将相关款项划转至甲方三的专户,从而保证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和监管。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
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应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廖磊、俞康泽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继受享有。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释和违约救济均适用中国法律,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1、本协议自甲、乙、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