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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利得: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暨取得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19


证券代码:300883      证券简称:龙利得        公告编号:2025-034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暨取得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龙尔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利得”或“公司”)控
股股东上海龙尔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尔利”)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金额为不低于 5,600 万元人民币,不超过 11,200 万元人民币,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本次增持价格不设价格区间。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等。

    ? 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化。

    ?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
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 ,公司收到龙尔利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上海龙尔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增持主体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龙 尔利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4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14%,其与一致行动人徐龙平、张云学合计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84,583,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4.45%。

  3、龙尔利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徐龙平控制的公司。

  4、在本次公告前 12 个月内,龙尔利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披露过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5、在本次公告前 6 个月内,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提升公司市值和资本市场形象,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本次增持股份数量和金额:本次增持金额为不低于 5,600 万元人民币,不超过 11,200 万元人民币,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

    3、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公司股票的期间除外)。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本次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来源:增持主体使用自有资金及股份增持专项贷款等实施本次增持,其中专项贷款资金占比不超过 90%。

    6、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股份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增持主体获得增持资金贷款支持情况

    龙尔利近日收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承诺将为龙尔利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本次增持总金额的 90%的贷款专项用于增持本公司股票,贷款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主体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