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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强装备:关于天津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整改报告

公告日期:2025-12-17


证券代码:300875          证券简称:捷强装备    公告编号:2025-049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潘峰、徐本友、潘淇靖、纪滋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2025〕第 39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就《决定书》中所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天津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7)。

  收悉《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立即向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为及时消除该等违规行为带来的不良影响,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决定书》中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内部控制流程。2025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天津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整改报告》,现将公司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 2022 年 9 月至 2025 年 3 月公司通过职工个人银行卡代收付相关款项。
二是公司于 2022 年、2023 年签订不真实业务合同并发生资金收支往来(未确认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以下简称“《治理准则(2018 年)》”)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25〕5 号)(以下简称“《治理准则(2025 年)》”)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6 号—资金活动》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16 号—合同管理》第十一条第一款、十四条的规定。

  二、整改情况

  (一)资金管理内控问题的整改措施

  1、针对 2022 年 9 月至 2025 年 3 月公司通过职工个人银行卡代收付相关款
项,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公司已停止使用该职工的个人银行卡代收付款项。
针对本次事项,公司已对财务部、行政部等相关部门进行内部追责,将该事项问责与个人和部门绩效考核挂钩,要求相关人员汲取教训,深刻反思,加强对于财务、内控等相关制度的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坚决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2、公司董事长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有关责任人严肃反省,要求核心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深入学习《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6 号——资金活动》,端正思想理念,提升规范意识。同时,修订完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并加强贯彻执行,要求银行账户统一管理,严禁任何部门以个人银行卡等方式收取和支付款项。

  3、加强资金管控与内部审计监督的有效结合,实现对公司各项经济业务资金管控的有效监督;设置消费品专项 OA 采购和领用流程,所有物品采购和领取均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完善财务内部稽核和内审监督机制,将个人资金往来核查列为内部审计专项,定期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处理,切实保障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与合规性,确保公司财务独立性,持续提升公司资金管控能力。

  整改责任人及责任部门: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部、内审与法务部、行政部。

  整改进展:完成主要整改并持续规范,确保整改措施的长期有效性,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 合同管理内控问题的整改措施

  1、公司于 2022 年、2023 年签订不真实业务合同并发生资金收支往来(未确
认收入、成本)。2023 年后,公司已杜绝类似情况发生。公司要求相关部门及人员应严格执行《合同管理规定》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内审与法务部在合同审核过程中应对合同的真实交易背景、合同对方的资质、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合同签署后一旦终止,各业务部门应及时履行相关程序,杜绝签署有资金往来无实质业务的合同。

  2、公司个别委外研发合同未按合同约定执行,提前支付款项。公司于 2021年签署的一份《委托产品开发合作协议》,2023 年支付第二笔款项时未全部达到合同约定条款即支付,后续公司根据协议履行的实际情况执行了合同的变更程序,签署了终止协议。对于此类事项,公司将持续强化资金管理有效机制,严格执行资金支付审核流程,大额资金必须多重审核,经办和审核人员应仔细核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要求,严格检查附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确保资金支付时已完成合同条款的相关约定。财务部须提升公司资金管控能力,加强财务内部稽核,加强资金管控与内部审计监督的有效结合,实现对公司各项经济业务资金管控的有效监督。

  3、为防范以上相关事项的发生,公司对现有《合同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明确规定:委外研发合同条款中,需严格约定“立项-阶段性成果验收-最终交付”等条款;合同付款条款中付款节点须具备具体性、可量化性和可验证性;合同签署经办部门要对交易背景、客户和供应商的资质证明等材料严格把关;财务部要提升付款节点的审核力度,保证付款时点满足合同条款等。

  4、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16 号——合同管理》《企业会计准则》《合同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进行认真学习,确保财务人员和业务人员都能深刻理解并严格执行各项内控规范,覆盖合同风险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合同条款的审核、风险点的识别与防范、付款审批流程的规范操作,从而全面提升合同签署、履行的合规性和准确性,有效降低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同时,财务部门将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办理结算业务,未按合同条款履约的,财务部有权拒绝付款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内审部门将定期开展抽查工作,将“合同付款与约定节点的一致性”列为重点审计程序之一,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审
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潜在问题,形成持续的监督压力,确保合同管理的各个环节得到有效落实。

  整改责任人及责任部门: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内控负责人、财务部、内审与法务部、各业务部门。

  整改进展:完成主要整改并持续规范,确保整改措施的长期有效性,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公司内部问责措施

  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潘峰、时任财务总监徐本友,违反了《治理准则
(2018 年)》第四条规定,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潘淇靖、财务总监纪滋强,违反了《治理准则(2025 年)》第四条规定,对任职期间公司通过职工个人银行卡代收付相关款项事项负有主要责任。为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根据公司《内部追责管理办法》,公司审计部门启动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程序,公司的追责结果与绩效考核、职务晋升等内部激励约束机制挂钩,具体措施有:1、相关责任人员在公司 2025 年度绩效考核中予以问责和处罚;2、调整公司内控负责人。

  四、整改情况总结

  针对公司存在资金管理、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缺陷,未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等相关问题。公司聘请专业咨询机构协助公司全面梳理并完善现有内控管理制度及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公司法》《会计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确保现有管理制度覆盖全面、运行有效,建立健全内控管理体系,对财务核算、内控管理的全流程进行管控,尤其对资金管理、合同管理内控缺陷查漏补缺、严格监管。

  通过本次整改工作的实施,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全面审视了自身在公司治理、财务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工作中的各个环节,深刻认识到在这些关键环节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意识到强化规范经营意识、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认真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工作的长期追责机制,将履职质量与个人绩效进行实质性关联,通过穿透式管理,切实提升全体相关人员的责任担当与专业能力,主动及时了解政策信息,认真学习监管要求,杜绝相关问题再次发生,更好地维
护和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次收到监管措施,为公司敲响了警钟,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有了深刻认识。公司将持续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充分发挥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中的核心作用,不断完善公司治理,规范财务核算,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确保公司各个治理环节都能在制度的框架内高效、规范地运行,切实提高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