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尔激光: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0 公告类型: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76

证券代码:300776        证券简称:帝尔激光        公告编号:2026-041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4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0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龙湖街88号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志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4 人,代表股份 170,149,05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2.3383%。(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45,649,69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362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0 人,代表股份 24,499,3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975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0 人,代表股份 24,499,35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0 人,代表股份 24,499,3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9759%。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0,104,6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反对 2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弃权 15,8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454,9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88%;反对 2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3%;弃权 15,8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9%。

  表决结果:通过。


  陈剑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0,098,5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3%;反对 3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8%;弃权 15,0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448,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39%;反对 3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5%;弃权 15,0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6%。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夏平律师、柯昌利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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