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方纳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德方纳米 股票代码:300769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Dynanonic Co., Ltd.)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 3370 号南山智园崇文园
区 1 号楼 1001)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401)
出具日期:2020 年 12 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1,764,705 股
2、发行价格:102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199,999,910.00 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182,310,305.79 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11,764,705 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0 年 12 月 15 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
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 2020 年
12 月 15 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录
目录......3
释义......5
一、公司基本情况...... 7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7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7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7
(三)认购对象及认购方式...... 9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9
(五)发行数量......10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10
(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10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11
(九)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11
(十)发行对象......12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17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17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17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17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18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18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18
四、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18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18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19
(三)本次发行前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20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20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20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21
(一)主要财务数据......21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22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23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23
(二)发行人律师 ......24
(三)审计机构......24
(四)验资机构......24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24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24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25
八、其他重要事项......25
九、备查文件 ......26
释义
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项目 指 内容
德方纳米/公司/发行人/ 指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本上市公告书 指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指 德方纳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对象发行 市的行为
董事会 指 德方纳米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德方纳米股东大会
募集资金 指 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
A 股 指 在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定价基准日 指 发行期首日,即 2020 年 11 月 18 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注册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
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构/主承销商
中伦律师/境内律师/发 指 中伦律师事务所
行人律师
容诚/上市公司审计机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构/验资机构
元、万元、亿元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单位,人民币元、万
元、亿元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Dynanonic Co., Ltd.
成立日期 2007-01-25
上市日期 2019-04-15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 300769
股票简称 德方纳米
总股本(发行后) 89,624,698 股
法定代表人 孔令涌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
1号楼1001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1号楼10层
联系电话 0755-26918296
联系传真 0755-86526585
公司网站 http://www.dynanonic.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97999551E
一般经营项目:纳米粉体材料试剂、纳米粉体标准样品、纳米材料
经营范围 产品(均不含限制项目)的研发、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
方可经营);纳米材料产品的生产(生产场地执照另行申办)。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决并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
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0 年 8 月 16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方
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0〕020136 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0 年 10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12 号),同意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该事项已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公
告。
3、发行过程
2020 年 11 月 20 日、23 日,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本次获配的
11 名对象发送了《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2020 年 11 月 30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
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518Z0069 号)。经审验,
截至 2020 年 11 月 25 日 17:00 时止,参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认购的投资者已将认购资金缴存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缴存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1,199,999,910.00 元。
2020 年 11 月 26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相关费用
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认购对象及认购方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102 元/ 股, 发行 股 数
11,764,705 股,募集资金总额 1,199,999,910.00 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 11 家。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认购对象名称 获配价格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元)
(元/股) (股)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报告信息基于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数据提取,由于数据抓取及清洗可能有延迟或偏差,爱金股不对内容准确性做任何保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