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QQ:86259698
金股首页 公告掘金列表 科创新源: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科创新源: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29


证券代码:300731        证券简称:科创新源      公告编号:2026-008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对象因即将退休等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5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5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6 年 1 月 8 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及公
告栏公示方式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6 年 1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6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26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对象因即将退休等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19人调整为18人,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调整为10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20.00 万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80.00 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内容一致。本次调整事项在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激励计划(草案)》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和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除本次调整事项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