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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达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5


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1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购数量:本次需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227,000 股。

  2、回购范围:本次回购涉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回购价格:离职激励对象王莹需回购注销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3,000 股,
若在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完成,回购价格为 15.7885 元/股;若在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完成,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15.7385 元/股。

  离职激励对象吴成需回购注销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4,800 股,若在 2019 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完成,回购价格为 15.7885 元/股;若在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完成,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15.7385 元/股。

  离职激励对象吴成需回购注销的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5,600 股,若在 2019 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完成,回购价格为 9.45 元/股;若在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完成,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9.4000 元/股。

  因业绩考核未达到条件而回购注销 213,600 股,若在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前完成,回购价格为 16.4257 元/股;若在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完成,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16.3757 元/股。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相关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五章/六/2、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第八章/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个人合同到期不再续约而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公司 2019 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需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激励对象王莹、吴成 2 人已辞职,需对其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1、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情况

  1.1 因业绩考核未达标而需要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情况

  鉴于 2019 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需要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3,6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15.94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为 2.10%,即 16.5772 元/股。


  鉴于怡达股份 2018 年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14985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前述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16.4257 元/股。计算公式如下:

  P=P0-V=16.5772 元/股-0.1515 元/股=16.4257 元/股。

  根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19 年度拟以实施
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 0.50 元(含税)。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且在回购上述限制性股票完成前实施完毕,则前述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相应调整为 16.3757 元/股。计算公式如下:

  P=P0-V=16. 5772 元/股-0.1515 元/股-0.0500 元/股=16.3757 元/股。

  1.2 因激励对象离职而需要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情况

  鉴于激励对象王莹、吴成已离职,需要对王莹、吴成分别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000、4,8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15.94 元/股。

  鉴于怡达股份 2018 年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14985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前述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15.7885 元/股。计算公式如下:

  P=P0-V=15.9400 元/股-0.1515 元/股=15.7885 元/股。

  根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19 年度拟以实施
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 0.5 元(含税)。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且在回购上述限制性股票完成前实施完毕,则前述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相应调整为 15.7385 元/股。计算公式如下:

  P=P0-V=15.9400 元/股-0.1515 元/股-0.0500 元/股=15.7385 元/股。

  2、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情况

    鉴于激励对象吴成已离职,需要对吴成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6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9.45元/股。


    根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19 年度拟以实施
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 0.5 元(含税)。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且在回购上述限制性股票完成前实施完毕,则前述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相应调整为 9.40 元/股。计算公式如下:

  P=P0-V=9.45 元/股-0.05 元/股=9.40 元/股。

  3、公司本次需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227,000 股,应支付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款合计 367.32 万元,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注销的审批授权

  2018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

  2019 年 9 月 16 日,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

  2020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
二、本次回购注销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增减变动(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  38,577,044      47.88        -227,000      38,350,044    47.73

  件股份

 无限售条  41,993,956      52.12          0          41,993,956    52.27

  件股份

  总股本    80,571,000    100.00        -227,000      80,344,000    100.00

  注:以上数据系根据截至本公告出具日的情况测算,后续实际股份变动情况以后续进展
公告为准。
三、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第 8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227,000 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227,000 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
六、律师意见

  (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怡达股份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宜已经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怡达股份应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事宜。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怡达股份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宜已经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怡达股份应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事宜。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