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轴承: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等
长盛轴承: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等
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称“本次发行”)。
(一)发行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100%,O票反对,O票弃权。
f二)发行股票面值: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100%,O票反对,0票弃权。
(三)发行数量: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2,5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
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与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
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称“本次发行”)。
(一)发行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100%,O票反对,O票弃权。
f二)发行股票面值: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100%,O票反对,0票弃权。
(三)发行数量: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2,5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
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与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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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信息基于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数据提取,由于数据抓取及清洗可能有延迟或偏差,爱金股不对内容准确性做任何保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