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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天伟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9


证券代码:300689          证券简称:澄天伟业      公告编号:2025-044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12月19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2025年12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4层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学裕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9 人,代表公司股份58,228,4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370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公司股份 12,266,5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6112%。

  注:本次股东会现场实际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人,但其中 1 位股东同一
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情况,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即网络投票为准。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8 人,代表公司股份 58,227,84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50.3701%。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4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0%;
反对 7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2%;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2,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667%;反对 7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059%;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41,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9%;
反对 7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2%;弃权 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5,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831%;反对 7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059%;弃权 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1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4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0%;
反对 7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2%;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2,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667%;反对 7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059%;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4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0%;
反对 7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2%;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2,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667%;反对 7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059%;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48,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4%;
反对 7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2%;弃权 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2,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903%;反对 7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059%;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8%。

  2.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48,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4%;
反对 7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2%;弃权 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2,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903%;反对 7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059%;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8%。

  2.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48,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4%;
反对 7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2%;弃权 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2,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903%;反对 7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059%;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8%。

  2.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并更名〈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48,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4%;
反对 7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2%;弃权 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2,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903%;反对 7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059%;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8%。

  2.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48,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4%;
反对 7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2%;弃权 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2,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903%;反对 7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059%;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8%。

  2.0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48,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4%;
反对 7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2%;弃权 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2,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903%;反对 7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059%;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8%。

  3.00、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3.01 增选周红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为 20,789,097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为 13,117 股。
  根据表决结果,周红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