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9 证券简称:沪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4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触
及1%及5%整数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
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
致行动人杭州斯代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代富”)计划在上述公告
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755,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0.9155%)。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斯代富出具的
《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获悉斯代富在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2月24日期间,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447,8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
股份后总股本的0.2336%。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持股数量由86,708,695股减少至86,260,895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
总股本的比例由45.2336%减少至45.0000%,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及5%的整数倍。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杭州斯代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义创路 3 号 1 幢 1 楼 106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 2959 号 1 幢 1 层 105
室-1
信息披露义务人 3 邹家春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中泰工业园环园南路 11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4 邹雨雅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中泰工业园环园南路 11 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6 年 2 月 12 日至 2 月 24 日
股票简称 沪宁股份 股票代码 300669
变动类型
(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杭州斯代富投资管理有限 44.78 0.23
公司
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 0 0
邹家春 0 0
邹雨雅 0 0
合 计 44.78 0.23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 股数(万股) (%)
合计持有股份 5555.1242 28.98 5555.1242 28.98
沪宁投 其中:无限售条 5555.1242 28.98 5555.1242 28.98
资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1755 9.16 1710.22 8.92
斯代富 其中:无限售条 1755 9.16 1710.22 8.92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1064.2595 5.55 1064.2595 5.55
邹家春 其中:无限售条 266.0649 1.39 266.0649 1.39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798.1946 4.16 798.1946 4.16
合计持有股份 296.4858 1.55 296.4858 1.55
邹雨雅 其中:无限售条 74.1215 0.39 74.1215 0.39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222.3643 1.16 222.3643 1.16
合计 8670.8695 45.23 8626.0895 45.0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实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本次减持计划
划 正在实施中。本次权益变动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意向及
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
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购
买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 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 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