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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库科技: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证券代码:300620        证券简称:光库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3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以现
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7 月 29 日至 2021 年 8 月 7 日,公司将该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并于 2021 年 9 月 7 日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9 月 9 日,公司收到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珠海市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意见》(珠国资〔2021〕290 号),珠海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该激励计划获得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9 月 10 日作为授予日,向除吴国勤先生外
的 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89.68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2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1 月 18 日作为暂缓授予部分的
授予日,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9、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0、2023年5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17.15元/股调整为11.30元/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17名(含暂缓授予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12,560股调整为618,840股。


  11、2023年8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6人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807,120股。

  12、2024 年 4 月 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3、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数量进行调整:公司拟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 17 名(含暂缓授予 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
限售期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12,560 股调整为 618,840 股。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事项的说明

    1、 调整原因

  鉴于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回购注销数量进行调整:公司因业绩不达标拟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 17 名(含暂缓授予 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限售期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12,560 股调整为 618,840 股。

    2、 回购注销数量的调整情况

  调整公式为:Q=Q0×(1+n)(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公司因业绩不达标拟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 17 名(含暂缓
  授予 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限售期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Q0×(1+n)=412,560×(1+0.5)=618,840 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后,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变更。
      3、回购注销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目前的 249,799,385.00 股变更为
  249,180,545.00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309,310    2.93%    -618,840      6,690,470    2.6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42,490,075  97.07%                242,490,075    97.32%

三、股份总数              249,799,385  100.00%    -618,840    249,180,545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实际变动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
  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拟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的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事宜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的原因、数量、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宜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