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领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9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湖南领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湃建设”)拟与湖南弘湘绿色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弘湘绿能”)签署《衡阳视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700kW/1764k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工程建设总承包 EPC 合同》《衡阳建湘商业街 600kW/1512k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工程建设总承包 EPC 合同》,对应合同总金额分别为 393.12万元、188.40 万元。
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湘国投”)间接控股公司,弘湘国投持有弘湘绿能 100%股权,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
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表决结果为: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谭爱平、周华佗、刘志鹏、王春平已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弘湘绿能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弘湘绿色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谷卫荣
注册资本:5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02-2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湖南省衡阳市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华新大道(西二环)11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建设工程设计;水力发电;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储能技术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销售代理;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桩销售;运行效能评估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电气设备修理;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弘湘国投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弘湘国投持有弘湘绿能 100%股权。
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177,749,147.95 1,534,286,061.72
所有者权益 495,003,593.15 494,469,806.89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_ 1,720.35
净利润 -1,068,607.53 -533,786.26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目前弘湘绿能经营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领湃建设分别依据《衡阳视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700kW/1764kWh 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工程建设总承包 EPC 合同》《衡阳建湘商业街 600kW/1512kWh 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工程建设总承包 EPC 合同》约定,为弘湘绿能建设 700kW/1764kWh 、600kW/1512kWh 独立储能电站,对应合同总金额分别为 393.12 万元、188.40 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交易双方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符合市场竞争下的正常商业惯例,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衡阳视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700kW/1764kWh 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工程建设总承包 EPC 合同
1.协议主体
甲方(发包人):湖南弘湘绿色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承包人):湖南领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1) 项目工程名称:衡阳视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700kW/1764kWh 独立储能电
站项目
2) 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东阳渡街道衡阳(国际)眼镜小镇创意园。
3) 工程承包范围:储能电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备案、供电公司接入手续办理、设计、设备、土建相关的采购及施工、设备安装、并网接入、调试、验收及技术服务、移交生产、质保期维护及质保。
(2)合同工期:以开工令日期为准。
(3)工程质量标准:建筑安装、调试试验及乙方项下的其他工作应满足国家现行规程、标准和规范。
(4)总承包范围:
1) 储能电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备案、设计、供电公司接入手续办理等报备
审批;
2) 储能电站所需的所有设备和材料。
3) 储能电站的施工建设
a)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储能设备的安装及一二次电气设备的安装及调试,通信设备 的安装及调试,防雷接地工程,安全设施(如围栏等),设备基础建设,工程所需建筑物建设等。
b) 其他未详细列出但属本工程不可缺少的其他工作也包含在本合同范围内。其它工程内容:例如施工临时用水、用电工程,设备和材料的保存和保管,二次运搬,临时设施的建设等,若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运行、确保通过各方验收所必须的,也属于乙方的工作范围。
4) 本工程范围内相关安全措施、投运方案编写、并网验收材料编写由乙方负责, 设备带电的相关操作和组织工作等全部由乙方负责,项目并网至竣工移交期间的运行 管理和维护由乙方负责。
5) 办理项目并网手续,帮助和协助甲方办理施工许可证(若需)等。
(5)承包人提供银行履约保函的金额及期限:合同价款的 8%。若承包人因自
身原因履约保函提供日期超过 20 个工作日,每超过 1 天则合同工期相应减少 1
天,由此引起的工期不足由承包方负责;若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履约保函提供日期超过规定期限 30 日历天,发包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
引起的发包人损失由承包人赔偿;履约保函期限自2025 年 12 月 15 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14 日止。如届时工程未竣工验收的,乙方再追加开局履约保函。
(6)合同价款支付:合同签订工程开工后令发出后 7 日内,甲方应预付进度款支付至合同总额(扣除不可预见费后)的 10%。按每月的工程进度,支付每月已完成工程量计量价款的 70%,项目完工并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计量金额的85%,供电局验收、并网运行及审计结算审定后付至结算价款的 97%;剩余 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若无质量问题并能积极响应售后服务,两年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
(7)本合同为总价合同 ,签约合同暂定价(含税)为人民币 3,931,184 元,以经集团审定的预算审核金额为准。最终合同价为以经集团审定的结算审核金额为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据实结算。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8)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各叁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衡阳建湘商业街 600kW/1512kWh 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工程建设总承包 EPC合同
1.协议主体
甲方(发包人):湖南弘湘绿色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承包人):湖南领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1) 项目工程名称:衡阳建湘商业街 600kW/1512kWh 独立储能电站项目
2) 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雁城东路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西侧 270 米
3) 工程承包范围:储能电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备案、供电公司接入手续办理、设计、设备、土建相关的采购及施工、设备安装、并网接入、调试、验收及技术服务、移交生产、质保期维护及质保。
(2)合同工期:以开工令日期为准。
(3)工程质量标准:建筑安装、调试试验及乙方项下的其他工作应满足国家现行规程、标准和规范。
(4)总承包范围:
1) 储能电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备案、设计、供电公司接入手续办理等报备审批;
2) 储能电站所需的所有设备和材料。
3) 储能电站的施工建设
a)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储能设备的安装及一二次电气设备的安装及调试,通信设备 的安装及调试,防雷接地工程,安全设施(如围栏等),设备基础建设,工程所需建筑物建设等。
b) 其他未详细列出但属本工程不可缺少的其他工作也包含在本合同范围内。其它工程内容:例如施工临时用水、用电工程,设备和材料的保存和保管,二次运搬,临时设施的建设等,若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运行、确保通过各方验收所必须的,也属于乙方的工作范围。
4) 本工程范围内相关安全措施、投运方案编写、并网验收材料编写由乙方负责, 设备带电的相关操作和组织工作等全部由乙方负责,项目并网至竣工移交期间的运行 管理和维护由乙方负责。
5) 办理项目并网手续,帮助和协助甲方办理施工许可证(若需)等。
(5)承包人提供银行履约保函的金额及期限:合同价款的 8%。若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履约保函提供日期超过 20 个工作日,每超过 1 天则合同工期相应减少 1 天,由此引起的工期不足由承包方负责;若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履约保函提供日期超过规定期限 30 日历天,发包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
任,由此引起的发包人损失由承包人赔偿;履约保函期限自 2025 年 12 月 15 日
起至 2026 年 6 月 14 日止。如届时工程未竣工验收的,乙方再追加开局履约保
函。
(6)合同价款支付:合同签订工程开工后令发出后 7 日内,甲方应预付进度款支付至合同总额(扣除不可预见费后)的 10%,按每月的工程进度,支付每月已完成工程量计量价款的 70%,项目完工并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计量金额的85%,供电局验收、并网运行及审计结算审定后付至结算价款的 97%;剩余 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若无质量问题并能积极响应售后服务,两年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设计费支付方式:设计人提交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支付至设计合同价的 85%;经审计结算审定后的 7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费结算价的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