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以及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董事长以及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
独立意见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温志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梁志雄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黎少松先生、梅锦方先生、林建兴先生、张祥斌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梅锦方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林建兴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张祥斌先生为公司技术总监。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的董事长、聘任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均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 条及第 3.2.7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和聘任程序合规。因此,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
独立董事:陆正华、欧阳兵、江强、杜连柱
2021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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