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杰智能:关于收购贝芽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42%股权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贝芽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42%股权
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投资基本情况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受让方”)与贝芽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芽科技”或“标的公司”)的股东陆启发(以下简称“出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040万元收购陆启发所持有的贝芽科技42%股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1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贝芽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42%股权暨对外投资的议案》,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陆启发,男,中国国籍,1975年12月出生。标的公司董事,身份证号:37112219751228XXXX,住所:山东省日照市莒县阎庄镇伦家当门村332号,对贝芽科技的持股金额为2,357,364元,持股比例为51.98%;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苏州市姑苏区锦帆路79号
法定代表人:许清炎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佰伍拾叁万伍仟壹佰圆整
成立日期:2016年6月24日
经营范围:智能产品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软件开发、游戏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存储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智能产品的销售;玩具的设计、销售;动漫制作;电子商务平台的开发与运营;教育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贝芽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股权结构与控制关系
13.16% 高巧津
32.25% 陈亚宾
17.19% 刘永光
8.56% 南军
5.40% 许景彬
2.70% 曾胜财
2.32% 郑榕
8.11% 陆启发
2.70% 陆波
2.70% 刘瑞芹 许清炎 33.33%
4.85% 唐浩 唐浩 66.67%
100% 100%
仓 仓 特 许 许 陆
山 山 力 清 清 启 唐 辛
贝 宝 林 汉 炎 发 浩 林
芽 芽
18.13% 1.47% 0.49% 22.05 4.41% 51.98 0.49% 0.98%
% %
100%
贝芽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2018年9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22,535,363.55 24,225,364.12
负债总额 1,777,098.51 606,458.10
所有者权益合计 20,758,265.04 23,618,906.02
项目 2018年1-9月 2017年度
营业收入 750,084.35 0
营业成本 566,115.10 0
营业利润 -2,859,241.41 -1,439,216.70
净利润 -2,860,640.98 -1,442,975.23
上述财务数据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审计。
(四)主营业务情况
贝芽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位于苏州市姑苏区公园路智能科技大厦,拥有当地政府支持配套的超千平米办公区域,并建有机器人实验室、智慧幼儿园示范基地、产品体验中心等。贝芽智能科技是一家专注于人工智能与机器人技术在教育领域创新应用,由员工持股的高科技企业。目前拥有苏州贝芽智能科技和福州贝芽智能科技两家公司,为苏州市政府重点引进高科技技术企业。
四、交易的定价依据
根据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贝芽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估值报告》(开元咨报字[2018]109号),以2018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结论显示如下:截至估值基准日2018年9月30日,贝芽科技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估值为5,691.66元(大写为人民币伍仟陆佰玖拾壹万陆仟陆佰元整),较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增值额为3,615.83万元,增值率为174.19%。
贝芽科技尚处于成长阶段,公司拟出资2040万元收购其42%的股权。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主体
转让方:陆启发
目标公司:贝芽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二)本次交易的方案
第一条 本次交易的方案
1.1 各方确认,受让方拟受让目标公司现有股东陆启发持有的目标公司42%的
股权(相当于目标公司人民币190.4759万元的注册资本)。
1.2 各方共同确认,目标公司全部股权的价值为人民币5870万元(“总价值”),
系根据估值报告中载明的截至评估基准日目标公司股东权益价值以评估机
构的评估为基础而确定。
基于前述,各方同意受让方因受让转让方持有的目标公司42%的股权而应
当向转让方合计支付人民币2040万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受让方
应按照本协议第1.3条的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
1.3 各方同意,受让方拟按照如下方式向转让方分期支付受让标的股权所对应
的转让价款:
(1)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第2.1条全部满足(或被受让方豁免)后3个工作日
内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50%,即人民币1020万元作为首期转
让价款(以下简称“首期转让价款”),上述首期转让价款应当支付至
本协议第1.4条所述之特定账户。
(2)受让方应在以本协议第2.2条全部满足(或被受让方豁免)后3个工作
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总额剩余的50%,即人民币1020万元的转
让价款(以下简称“二期转让价款”),上述二期转让价款应当支付至
本协议第1.4条所述之特定账户。
1.4 各方确认,就本协议项下的转让价款支付事宜,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账户的
信息确认如下:
账户名称:陆启发
银行账号:6226221900891588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宁波解放南路支行
各方确认,转让方陆启发于2018年9月22日与内蒙古脑立方全脑应用训
练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脑立方”)签订相关协议,受让脑力方
持有的目标公司51%的股权(以下简称“在先交易”),但截至本股权转
受让方及转让方一致同意,转让方就本协议项下收到的转让价款均应优先
用于支付转让方和脑立方在先交易的转让价款。
1.5 转让方、目标公司应当在受让方支付首期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配合受
让方完成本次交易项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
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保持不变,仍为人民币453.5140万元,目标公司的股
权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股权比例
(人民币:万元)
1 东杰智能 190.4759 42.00%
2 许清汉 100.0000 22.05%
3 仓山贝芽 82.2222 18.13%
4 陆启发 45.2605 9.98%
5 许清炎 20.0000 4.41%
6 仓山宝芽 6.6666 1.47%
7 唐浩 4.4444 0.98%
8 辛林 2.2222 0.49%
9 特力林 2.2222 0.49%
合计 453.5140 100.00%
1.6 各方同意,受让方自本次交易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享有目标公司的股
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第二条 先决条件
2.1 各方同意,受让方应当在本第2.1条规定的所有条件被满足后(或被受让
方豁免)不迟于3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协议第1.3条的约定支付首期转让价
款:
2.1.1脑立方出具书面确认文件,确认其已收到在先交易项下全部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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