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3 证券简称:三鑫医疗 公告编号:2025-076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富山大道999号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义兴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2日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26 人,所持(代理)股份 170,377,987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2.6442%。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17 人,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为 6,388,8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2241%。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 160,000 股,该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21,924,275 股,下同。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9 人,所持(代理)股份 163,989,1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1.4201%。其中,现场无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17 人,所持(代理)股份 6,388,8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2241%。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17 人,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为 6,388,8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2241%。
4、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任独立董事刘冬京女士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参会股东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提案1.00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4,970,3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261%;反对 5,387,1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19%;弃权 2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81,2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583%;反对 5,387,1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208%;弃权 2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0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谌文友律师、简文宸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