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景德镇合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盛投资”)提议,拟提名邓景扬先生、涂宗德先生、顾智成先生、朱和海先生 4 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持股 21.96%的股东宿迁楚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楚联”)提议,拟提名徐地明先生、徐田华先生 2 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公司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经审阅上述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任职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合盛投资提议,拟提名符念平先生、汪志刚先生 2 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宿迁楚联提议,拟提名祝福冬先生 1 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经审阅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任职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第五届董事会拟任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第五届董事会拟任董事薪酬或津贴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进一步保障董事积极、充分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五、关于增加公司与国新建设签署代采购框架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该项关联交易解决了公司短期的大额采购资金支付需求,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该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补充确认关联方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补充确认关联方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董事会审批程序,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该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补充确认关联方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奕华:
祝福冬:
李峻峰:
2021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