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7 证券简称:凯发电气 公告编号:2025-066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赵勤、温国旺、张晓怡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本公司股份 8,880,26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7997%)的三位
股东(赵勤、温国旺、张晓怡)计划在 2026 年 1 月 19 至 2026 年 4 月 7 日期间
以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减持本公司股份 2,220,06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6999%)。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股份来源
本的比例
原 监 事 会 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含该等股份发行
赵勤 主席 4,721,700.00 1.4886% 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
加的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含该等股份发行
温国旺 原监事 4,124,560.00 1.3003% 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
加的股份)
张晓怡 原 职 工 监 34,000.00 0.0107% 股权激励
事
合计 8,880,260.00 2.7997%
注:1、凯发电气总股本为320,040,493.00股,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数为2,851,349.00,扣除
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为317,189,144.00股,在计算相关数量、比例时,总股
本为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2、公司于2025年6月19号取消监事会。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拟减持数量 拟减持数量占总股
的比例 本的比例
赵勤 4,721,700.00 1.4886% 1,180,425.00 0.3722%
温国旺 4,124,560.00 1.3003% 1,031,140.00 0.3251%
张晓怡 34,000.00 0.0107% 8,500.00 0.0027%
合计 8,880,260.00 2.7997% 2,220,065.00 0.699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原因;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含该等股份发行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股权激励;
3、减持时间:自2026年1月19日起至2026年4月7日;
4、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赵勤、温国旺,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自然人股东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遇除权除息进行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遇除权除息进行相应调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本人不因自身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违反上述承诺。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本人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股份;本人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遇除权除息进行相应调整)。若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遇除权除息进行相应调整),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本人按以下顺序补偿给公司:1、现金方式;2、
本人在公司处取得的现金红利。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赵勤、温国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股东赵勤、温国旺、张晓怡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赵勤、温国旺、张晓怡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
4、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