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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来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中标项目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中标项目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中标项目协议为 EPC 总承包框架协议,该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
期至该协议项下累计完成 2GWp 分布式户用 EPC 建设容量或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以先到时间为准)。本协议实施后,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对公司影响金额将视业务实施情况而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2024 年 4 月 16 日,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控股子公司苏州中来民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来民生”)及其全资子公司中来智联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来智联”)联合体预中标“浙江浙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第二批户用光伏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框架协议采购项
目”,并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收到《中标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上披露的公告。中来民生、中来智联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与浙江浙能能源服
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能服”)签署了《第二批户用光伏项目 EPC 总承包框架协议》。

  (二)本次项目招标人浙能能服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浙能能服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前置审议通过后,公司
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中标项目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曹路、林建伟、何文军、骆红胜、费惠士、魏峥已回避表决。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17 条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上市公司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的(不含邀标等受限方式)”,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浙能能服本次为公开招标,故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来民生、中来智联中标关联方浙能能服招标项目而形成的关联交易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浙能能服成立于 2017 年 2 月 22 日,法定代表人为张承宇,注册资本 3.88
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52 号 7 楼,主营业务
为供电、发电、输电、供(配)电业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浙能能服总
资产约 7.1 亿元、净资产约 4.9 亿元;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约 1.8 亿元、净利
润约 0.9 亿元。

  浙能能服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浙能能服为公司关联方。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浙能能服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浙能能服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国资控制企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经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本次控股子公司中来民生、中来智联通过公开程序中标关联方招标项目而形成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
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内容:第二批户用光伏项目 EPC 总承包工作;建设地点位于浙江省、安徽省、江苏省、海南省、福建省等国内多个省份;工程总承包范围包括第二批户用光伏电站前期开发至投产发电、工程竣工验收为止的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工作。

  (二)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中来民生、中来
智联累计完成 2GWp 建设容量或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两者以先到时间为准)。
  中来民生、中来智联须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不低于 400MWp 建设容
量,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合计完成不低于 800MWp 建设容量。

  (三)项目工程质量须符合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电力行业、建筑行业标准及国家相关标准。

  (四)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五)为便于具体业务的开展,本协议签订后,将由浙能能服或所属项目公司与中来民生、中来智联基于本协议分别签订具体的工程总承包(EPC)合同。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子公司中来民生、中来智联通过公开程序中标关联方招标项目形成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本次交易将进一步推动公司户用光伏业务规模化发展,预计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浙能能服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国资控制企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本次交易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为履行上述项目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 年年初至今,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
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金额约为 6,806.16 万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来民生、中来智联因参与公开招标后中标而形成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交易原则,是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第二批户用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