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7 证券简称:富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4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收购进展暨收到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2、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反诉原告
3、涉案金额:6,105,185.15 欧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18 日),约合人民
币 4,823.58 万元(按平均汇率计算)。本次诉讼所涉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未达到重大诉讼、仲裁标准。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公司将在法定时限内提起上诉,最终判决结果及对公司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案件概况
2015 年,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Forbon Technology Netherlands B.V.(以下简称“荷兰富邦”)收购原股东
HNC HOLDING B.V.(以下简称“HNC”)持有的 Holland Novochem B.V.
(以下简称“荷兰诺唯凯”)100%股权,约定荷兰富邦需分四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最后一期股权转让款付款期限为 2018 年。由于交易双方对计算方式所涉及荷兰诺唯凯 2017 年度实现的利润存在分歧,导致双方对第四期股权款的
具体金额存在争议。2019 年 5 月 24 日,公司将自有资金及募投项目“荷兰诺
唯凯剩余股权款支付项目”中荷兰诺唯凯第四期股权收购款共计 9,389,827 欧
元支付至境外 CMS Derks Star Busmann N.V.托管账户(以下简称“CMS 托管
账户”),交易对方 HNC 未接受公司已支付至 CMS 托管账户的款项。后续双方将争议提交至荷兰当地法院,根据阿姆斯特丹法院于 2024 年 3 月作出的裁
定,荷兰富邦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向 HNC 支付完毕股权转让款 9,289,192.50 欧
元,荷兰诺唯凯 15%股权于 2024 年 3月 21日交割至荷兰富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以自有
资金和募集资金支付 Holland Novochem B.V.第四期 15%股权资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2024 年 10 月,荷兰富邦获悉 HNC 已向荷兰阿姆斯特丹法院提起股权转
让价款纠纷期间的损失赔偿诉讼,并收到了荷兰阿姆斯特丹法院批准诉前保全
的通知。HNC 要求荷兰富邦支付未按时支付第四期股份购买款自 2018 年 7 月
31 日起的法定(商业)利息、2018-2024 年期间荷兰诺唯凯 15%股权对应的股息以及第四期股份购买价格延迟支付的补偿 25,000.00 欧元及其利息,并于2024 年 10 月对荷兰富邦实施相关财产保全措施。
2024 年 12 月,荷兰富邦向阿姆斯特丹法院提交了反诉,主张 HNC 违反
股权购买合同约定义务,要求 HNC 赔偿荷兰富邦相关损失。
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等有关内容。
前述案件涉案金额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不属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案件进展情况
2025 年 12 月 17 日,荷兰富邦收到荷兰阿姆斯特丹法院下发的《判决书》,
HNC 与荷兰富邦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荷兰阿姆斯特丹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如下:
1、荷兰富邦向 HNC 支付:
(1)以 9,289,192.50 欧元为本金,按照《荷兰民法典》第 6:119a 条规定
的法定商业利息,该利息自 2018 年 10 月 15 日起计算至全额支付之日止,自
2024 年 3 月 22 日起该本金不再产生新的利息,但仍继续计算利息的利息(暂
以截至 2025 年 12 月 18 日计算,共计 6,030,622.19 欧元);
(2)25,000.00 欧元,以及从 2018 年 10 月 15 日起至全额付款之日止按
《荷兰民法典》第 6:119a 条所述的法定商业利率计算的利息(暂以截至 2025
年 12 月 18 日计算,共计 47,911.14 欧元);
(3)执行费用 5,543.95 欧元;
(4)本诉部分的诉讼费 18,790.37 欧元。
2、驳回 HNC 关于未支付股息的诉求。
3、驳回荷兰富邦提出的反诉请求,并判令荷兰富邦支付反诉部分的诉讼费 2,317.50 欧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8 日,荷兰富邦需支 HNC 股权转让价款延期支付期间
的法定商业利息、补偿款及法定商业利息、案件诉讼费并承担诉前保全费,款项总额为 6,105,185.15 欧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涉案金额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除本次诉讼外,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约 198.40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被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15%,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为一审判决结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将在 2025 年年度报告中计提相应预计负债,预计扣除 2024 年已计提的延迟支
付的补偿 25,000 欧元后,按平均汇率计算将减少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约4,803.83 万元,具体影响请以公司 2025 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公司将在法定时限内提起上诉,最终诉讼的判决及执行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后续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会计准则相关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荷兰阿姆斯特丹法院《判决书》。
特此公告。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