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5 证券简称:雪浪环境 公告编号:2025-100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关联方《债权转让通知书》及拟与控股股东、首
都银行共同签署《委托贷款展期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2024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4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此后,常州市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担保”)通过首都 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首都银行”)向公司提供了 4,500 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利率为 5%,期限为一年。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恒泰担保出 具的《债权转让通知书》;同时经相关各方商定,公司拟与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苏环保”)、首都银行共同签署《委托贷款展期合同》。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收到关联方出具的《债权转让通知书》的事项概述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关联方恒泰担保出具的《债权转让通知书》,主要内容如 下:
根据首都银行、雪浪环境与恒泰担保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签署的《委托贷
款合同》,恒泰担保委托首都银行向雪浪环境出借人民币肆仟伍佰万元整,贷款 年利率 5%,上述贷款已依约向雪浪环境发放。恒泰担保据此对雪浪环境享有本 金肆仟伍佰万元整以及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享受的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罚 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费用在内的全部债权(以下简称“标的债 权”)。恒泰担保已向受让人新苏环保转让了标的债权,受让人新苏环保同意自
恒泰担保受让标的债权,首都银行也同意该债权转让行为。2025 年 12 月 23 日
归属新苏环保。
本次债权人变更未导致具体负债金额改变,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及首都银行共同签署《委托贷款展期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概述
1、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此前恒泰担保通过首都银行向公司提供了 4,500 万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该笔委托贷款即将到期,且目前恒泰担保已将该笔委托贷款对应的债权转让给了新苏环保,现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新苏环保及首都银行共同签署《委托贷款展期合同》,约定委托贷款额度及利率不变,期限延长至 2026 年12 月 30 日。
新苏环保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新苏环保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5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控股股东及首都银行共同签署<委托贷款展期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匡红军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亦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MA1QETWMIR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匡红军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常州市新北区崇义北路 2 号 501、502 室,601-605 室;生产经营地:
常州市新北区长江北路 1203 号
经营范围:环保项目和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及相关的咨询服务;固体废弃物处置及市政污水处理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危险废弃物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置,凭许可证经营);土壤修复;固体废弃物、污水等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环境治理工程施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环保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环保材料、环保产品、环保设备的研发、设计、集成、制造、销售、贸易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环保与新能源项目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数额(万元) 持股比例(%)
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 100
其实际控制人为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 785,829.61 819,227.51
负债总额 755,591.05 806,502.70
净资产 30,238.57 12,724.80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1-9 月(未审计)
营业收入 116,084.33 72,609.17
净利润 -73,058.04 -21,453.17
(2)关联关系说明
新苏环保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新苏环保为公司关联方。
(3)经查询,新苏环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公司拟与新苏环保及首都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展期合同》,参照市场利率水平,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展期借款年利率为 5%。
4、委托贷款展期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委托人: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人:首都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借款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展期合同主要内容
原合同(指原委托人恒泰担保与首都银行、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签署
的《委托贷款合同》,下同)借款金额为 4,500 万元,现展期金额为 4,500 万元。
原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一年,自 2024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0 日。
现展期至 2026 年 12 月 30 日。
原合同借款期间利率为 5%,展期后,展期借款利率为 5%,此展期借款利率溯及至此笔借款开始之日。借款人按利随本清,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方式结息。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原合同中的条款均继续有效。
本合同经各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具体协议内容以公司与新苏环保及首都银行共同签署的正式协议/合同为准。
5、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签署《委托贷款展期合同》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该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包括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签署各类关联交易合同总金额为 10,990.80 万元,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及(或)披露义务。
7、董事会意见
非关联董事认为:本次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首都银行共同签署《委托贷款展期合同》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相关决策程序亦符合相关规定及制度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8、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