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一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特别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
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
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
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胜太路 8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HUATAI UNITED SECURITIES CO.,LTD.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25 层)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数 2,167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股
每股发行价格 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 2012 年 9 月 24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8,667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1、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龙昌明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东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 熊珂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
定的承诺 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并将依法办理所持
股份的锁定手续。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在龙昌明任职期
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
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
过 50%。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承诺;
2、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光一投资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
回购该等股份,并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3、股份公司股东华康瑞宏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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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股份,并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若股份公司
在交割日(工商变更登记日,即 2010 年 12 月 7 日)后十
八个月内在中国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本公司直接或间接
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自交割日起三十六个月内转让股份
数不超过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总额的 50%;
4、担任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
东徐一宁、王海俊、邱卫东、戴晓东、朱云飞、赵俊平、
沈健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
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并将依法办理所持股
份的锁定手续。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如果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
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
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
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承诺;
5、股份公司的其他股东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
司回购该等股份,并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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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2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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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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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1、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龙昌明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东熊珂承诺:自股份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并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
定手续。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在龙昌明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票数量
占其直接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承诺;
2、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光一投资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
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并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3、股份公司股东华康瑞宏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
份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并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若股份公司在交割日
(工商变更登记日,即 2010 年 12 月 7 日)后十八个月内在中国证券交易所成功
上市,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自交割日起三十六个月内转让股
份数不超过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总额的 50%;
4、担任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徐一宁、王海俊、邱
卫东、戴晓东、朱云飞、赵俊平、沈健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
股份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并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前述锁定期限届满
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本人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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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
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承诺;
5、股份公司的其他股东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
公司/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并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二、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与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1,283.52万元,母公
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1,320.31万元。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经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2012 年 1 月 17 日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的《公司章
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
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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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数 2,167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股
每股发行价格 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 2012 年 9 月 24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8,667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1、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龙昌明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东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 熊珂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
定的承诺 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并将依法办理所持
股份的锁定手续。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在龙昌明任职期
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
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
过 50%。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承诺;
2、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光一投资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
回购该等股份,并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3、股份公司股东华康瑞宏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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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股份,并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若股份公司
在交割日(工商变更登记日,即 2010 年 12 月 7 日)后十
八个月内在中国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本公司直接或间接
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自交割日起三十六个月内转让股份
数不超过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总额的 50%;
4、担任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
东徐一宁、王海俊、邱卫东、戴晓东、朱云飞、赵俊平、
沈健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
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并将依法办理所持股
份的锁定手续。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如果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
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
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
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承诺;
5、股份公司的其他股东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
司回购该等股份,并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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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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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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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1、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龙昌明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东熊珂承诺:自股份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并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
定手续。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在龙昌明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票数量
占其直接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承诺;
2、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光一投资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
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并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3、股份公司股东华康瑞宏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
份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并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若股份公司在交割日
(工商变更登记日,即 2010 年 12 月 7 日)后十八个月内在中国证券交易所成功
上市,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自交割日起三十六个月内转让股
份数不超过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总额的 50%;
4、担任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徐一宁、王海俊、邱
卫东、戴晓东、朱云飞、赵俊平、沈健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
股份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并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前述锁定期限届满
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本人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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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
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承诺;
5、股份公司的其他股东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
公司/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并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二、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与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1,283.52万元,母公
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1,320.31万元。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经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2012 年 1 月 17 日第一届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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