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5 证券简称:蒙草生态 公告编号:2025-094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锦后旗 PPP 项目提前终止及债务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7 年 12 月 6 日,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控股子公司杭锦后旗景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简称“景丰园林”)与杭锦后旗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简称“杭后绿化”,原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园林局)签署《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一湖两路宽林带景观建设 PPP 项目合同》(简称“《杭后 PPP项目合同》”),合同约定景丰园林承担该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及运营维护
服务,合作期限 10 年。2018 年 8 月至 2019 年 8 月项目陆续完成建设,进入运
营期。
为把握中央及内蒙古自治区化债政策的窗口期,尽快回收货币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新业务发展,经各方协商,拟签署《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一湖两路宽林带景观建设 PPP 项目提前终止协议》(简称“《项目终止协议》”)提前终止本 PPP 项目合作,并对债权债务重组进行约定。
本终止协议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债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债务重组方名称:杭锦后旗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二)企业类型:公益类事业单位
(三)办公地址:杭锦后旗陕坝镇果树巷
本次债务重组事项的债务重组人为本项目业主,债务重组人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债务重组人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债务重组方案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确认本次债务重组涉及的项目费用总额为
17,289.7932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杭后绿化已累计支付 11,896.98 万元,尚未支付项目费用 5,392.8132 万元。
根据终止协议约定,杭后绿化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3,712 万元、
2026 年 1 月 30 日前支付 784.88 万元,共计支付 4,496.88 万元后,公司对其剩余
债务予以豁免。如在上述时间点逾期未支付,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收逾期付款利息。
四、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杭锦后旗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乙方:杭锦后旗景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鉴于《杭后 PPP 项目合同》约定的 9 年运营期内,项目服务费需逐年纳入财
政预算安排,长期支付形成较大财政资金统筹压力。为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实现项目相关款项一年内结清,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依据《杭后PPP 项目合同》第十六章“提前终止及终止后的处理”条款,决定提前终止项目合作,特签订本协议。
(一)项目合同终止安排
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之间的 PPP 项目合同关系正式终止;
2、自移交工作完成后,甲方全面承接该 PPP 项目的运营养护工作,乙方不再就 PPP 项目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该 PPP 项目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保修、保管等全部责任)。
(二)项目费用及应付金额确认
1、应付费用总额:根据《杭后 PPP 项目合同》“第十一章 付费机制”条款
约定,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项目应付费用总额为 17,289.7932 万元。
2、已支付金额:甲方已累计支付可用性服务费及运营绩效服务费合计11,896.98 万元。
3、确定待支付金额:
为充分享受本次国家化债政策的支持,乙方同意,甲方于以下时间点支付项目结算款:
(1)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向乙方支付:3,712 万元;
(2)2026 年 1 月 30 日前向乙方支付:784.88 万元;
(3)甲方按照上述约定共支付 4,496.88 万元后,剩余欠款予以豁免;
(4)上述时间点逾期未支付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收逾期付款利息。
4、税费约定: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各项税费(含乙方开具发票涉及的增值税及附加),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三)杭锦后旗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退出方式
各方同意,为实现杭锦后旗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杭后投资”)出资权益的退出及简化付款流程,采取如下操作:
1、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部项目结算款后,以清算的形式将杭后投资股权投资款退回至杭后投资账户;
2、乙方在办理企业清算、注销后续工商法定手续时,杭后投资应无条件配合办理。
(四)资金支付要素
1、乙方开具的等额合法发票;
2、甲乙双方确认的《项目终止协议》原件。
(五)项目移交约定
1、移交时间:乙方在收到甲方第一笔付费 3,712 万元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
项目移交;
2、移交内容:包括 PPP 项目识别、招采、实施阶段的全部档案资料,项目现场的生物资产(各类种植苗木)及附属设施(硬化铺装、灌溉管网、变压器、雕塑等);
3、移交标准:绿化工程及其他景观工程按现场实际情况移交。乙方在移交前需完成项目资产权属清晰性确认,确保资产无抵押、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并向甲方出具资产权属无争议的书面承诺。移交时,甲乙双方或甲方指定部门与乙方共同签署移交明细(需甲乙双方及甲方指定部门三方盖章确认)。移交完成后 1 个月内,甲方应完成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将资产正式纳入政府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乙方需配合提供变更登记所需资料。
(六)协议解除及后续权利义务
1、单方解除情形: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该 PPP 项目未通过自治区财政厅评审;
(2)专项债券资金未获批准,导致甲方无法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款项;
(3)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逾期 15 日未纠正违约行为的。
2、协议解除后处理:
(1)自解除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本协议自动解除;
(2)甲乙双方恢复履行《杭后 PPP 项目合同》原约定的权利义务;
(3)双方互不追究因本协议产生的违约责任,但违约方需承担解除前因自身过错导致的损失。
(七)项目退库手续
甲方作为项目实施推进主体,甲方负责办理退库手续,乙方负责提供配合。
(八)协议生效、文本及其他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经甲乙双方有权决策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
五、债务重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 PPP 项目终止及债务重组旨在把握本轮国家和地方政府化债政策窗口期,加快项目资金回流,通过本次债务重组项目回款期提前两年。虽然公司豁免部分债务,但通过确定性的支付安排,可加速资金周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防范经营风险。截至本公告日,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该笔债权账面净值 5,300.33 万元,本次重组后可回收金额 4,496.88 万元,以上事项预计影响公司本期税前利润约-803.45 万元,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一湖两路宽林带景观建设 PPP 项目提前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