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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亮科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及专业机构意见

公告日期:2017-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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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
说明及专业机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
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
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亮科技”或“公司”)
拟通过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优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优讯信息” ) 股东持有的优讯信息 7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
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在本次
重组前 12 个月内,公司发生资产交易情况如下:
一、出售银商资讯 31.63%股权
2016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上海银商资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持有的
上海银商资讯有限公司(简称“银商资讯”)的全部股权(占总股本的 31.63%,
出资额为 3,230.75 万)以人民币 15,475.2925 万元转让给银商资讯股东之一上海
诚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诚富”)。 2016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上海银商资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
案》。
截止 2017 年 1 月 5 日,公司已累计收到交易对手上海诚富支付的上海银商
资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15,475.2925 万元,占本次交易总交易额
的 100.00%,本次交易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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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购买福州锐思部分软件著作权
2016 年 9 月 5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福州锐思部分软件著作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使用公
司自有资金购买福州锐思资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福州锐思”) 的软件著作
权“锐思资产负债管理系统软件 V1.0”,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250 万元。
三、转让杭州长亮 100%股权
2016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杭州长亮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简称“杭
州长亮”), 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董事会同意将全资子公司杭州长亮 92%股
权转让给深圳长亮创新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31.1868
万元; 将其余 8%股权转让给自然人袁海平,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0.1032 万元。
截止 2016 年 10 月 26 日, 杭州长亮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 投资设立参股公司——长亮国信
2017 年 3 月 21 日, 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175 万元与深圳市国信股权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纳榕信息技术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
立“深圳市长亮国信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出资占 35%的比例。
上述资产与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资产,上述交易内容与本次交易相
互独立,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截至本意见出具日,除上述交易外,公司本次重
组前 12 个月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交易。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行为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行为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重组行
为没有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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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及专业机构意见》的盖章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