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格医药:章程修订对照表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3 人。其中至少一 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其中至少一
1 名独立董事必须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 名独立董事必须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
务管理专长。 务管理专长。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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