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5 年 12 月 16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3 名激励对象授
予 186.2435 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激励对象周华栋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在授予日前6 个月内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减持时尚未选任为董事),公司决定暂缓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4.06 元/股。
3、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74 人,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
(3)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或者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分公司、各级控股子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
4、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1.243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4137.0172万股的0.56%。本激励计划一次性授予,不设置预留权益。
5、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可以 25%
解除限售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可以 25%
解除限售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可以 25%
解除限售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可以 25%
解除限售
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并遵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额外锁定期,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和额外锁定期与相应的限制性股票一致。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6、额外锁定期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额外锁定期根据激励对象的自愿承诺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所有激励对象(包括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获得股票的持有人)承诺在每批次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12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
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在额外锁定期届满后由公司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3)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额外锁定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锁定期届满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7、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6-2029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净利润
度 目标条件 触发条件
第一个解除 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数, 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数,
限售期 2026 年 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20%
第二个解除 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数, 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数,
限售期 2027 年 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45%
第三个解除 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数, 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数,
限售期 2028 年 202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2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90% 70%
第四个解除 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数, 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数,
限售期 2029 年 202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2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20% 95%
注:1、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排除购买股权类资产对“净利润”的影响;
2、上述净利润指标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公司的业绩考核指标的达成情况与解除限售比例之间的关系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 公司考核解除限售比例
达到目标条件 100%
未达到目标条件但达到触发条件 80%
未达到触发条件 0%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有个人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综合评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不合格等5个等级,对应绩效系数如下:
等级说明 A B C D E
(优秀) (良好) (合格) (待合格) (不合格)
考核值X(分) X≥80 80>X≥72 72>X≥60 60>X≥50 X<50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90% 80% 5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触发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股数=该激励对象计划当年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考核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按照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来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2、2025 年 11 月 19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11 月 29 日,
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及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但激励对象周华栋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减持时尚未选任为董事),公司向其授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