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旺达: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该事项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欣旺达子公司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成立项目公司投资建设“年产能 30GWh 动力电池、储能电池枣庄项目”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张建军 于 群 刘征兵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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