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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源信息: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300184                  证券简称:力源信息                公告编号:2025-052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和 2025
年 11 月 14 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不低于 2,000 万元,不超过 3,000 万元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5.00 元/股(含),按回购金额上限 3,000 万元,回购价
格上限 15.0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2,00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7%;
按回购金额下限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5.0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1,333,333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2、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3、回购方案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回购 2,979,800 股,成交总金额为29,999,023.09 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

  4、已回购股份的出售计划、处理情况,与回购方案的差异:本次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与前期披露的回购方案一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2025年12月4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现将公司回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
购了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回购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公司实际回购的时间区间为 2025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4 日。截至 2025 年
12 月 4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979,8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582%,最低成交价为 9.83 元/股,最高成交价为10.3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9,999,023.09 元(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方式、价格、资金总额及实施期限等相关内容均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内容,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股份期间公司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查询,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将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特此公告!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