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3 证券简称:东软载波 公告编号:2025-078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或“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 14:00 在山东省青
岛市市北区湖溪路 1 号东软载波创新中心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进行。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7 人,代表股份144,637,4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6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41,594,7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079%。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3 人,代表股份 3,042,7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77%。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3 人,代表股份 3,042,7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3 人,代表股份 3,042,7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77%。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由董事长骆玲女士主持。公司董事、
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44,199,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0%;反对4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5%;弃权 1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2,604,4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952%;反对 42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465%;弃权 1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8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42,390,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66%;反对 2,237,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67%;弃权 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795,9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579%;反对 2,237,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5233%;弃权 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8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42,393,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4485%;反对 2,235,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58%;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798,7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499%;反对 2,235,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4806%;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9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42,410,5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03%;反对 2,197,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91%;弃权 2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815,8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119%;反对 2,197,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2087%;弃权 2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94%。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42,413,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25%;反对 2,215,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20%;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818,9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138%;反对 2,215,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8233%;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29%。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42,383,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15%;反对 2,226,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91%;弃权 2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788,6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180%;反对 2,226,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618%;弃权 2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02%。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42,381,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02%;反对 2,246,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34%;弃权 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786,7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556%;反对 2,246,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8421%;弃权 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24%。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42,413,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27%;反对 2,200,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13%;弃权 2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819,2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237%;反对 2,200,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139%;弃权 2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25%。
9、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44,192,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6923%;反对4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4%;弃权 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2,597,6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718%;反对 43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259%;弃权 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24%。
根据表决结果,关剑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