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174 股票简称:元力股份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交易类型 交易对方姓名
卢元方、李纬、陈家茂、严斌、郑志东、三明市沙县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区同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泳絮、余惠华、
陈欣鑫、沈锦坤、梁继专
募集配套资金 卢元健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摘要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本人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报告书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报告书摘要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实施尚待取得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摘要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声明如下: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交易对方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同时,承诺提供的资料副本、复印件、扫描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为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交易对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均已出具声明,同意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报告书摘要中援引其提供的相关材料及内容,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已对本报告书摘要中援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本报告书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相应责任。
目 录
上市公司声明......1
交易对方声明......2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3
目 录......4
释 义......5
重大事项提示......8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8
二、募集配套资金简要介绍......10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1
四、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13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与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首次作出决议之日起至
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14
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15
七、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20
重大风险提示......21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21
二、标的公司相关的风险......23
三、其他风险......25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26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目的......26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29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37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38
五、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38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38
七、本次交易业绩承诺相关信息......52
释 义
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释义
本公司、公司、元力股份、 指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交易对方、交易对象、业 卢元方、李纬、陈家茂、严斌、郑志东、三明市沙县区同晟投资
绩承诺方 指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泳絮、余惠华、陈欣鑫、沈锦坤、梁
继专
同晟股份、标的公司 指 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100%的股权
同晟有限 指 福建省三明同晟化工有限公司,系同晟股份前身
同晟合伙 指 三明市沙县区同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同晟股份员工
持股平台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元力股份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同晟股份 100%
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购买资产协议》 指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
司相关股东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
协议》 指 司相关股东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
补充协议》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指 司相关股东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及补
偿协议》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 指 《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
购协议》 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 指 《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
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报告书、本报告书、重组 指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报告书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报告书摘要 指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评估基准日 指 2025 年 6 月 30 日
报告期 指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6 月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23 年末、2024 年末、2025 年 6 月末
过渡期 指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交易交割日上月月末止的期间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首次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董
事会决议公告日
交割日 指 指交易各方完成交割之当日,该日期由交易各方于本次重组交易
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之后另行协商确定
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天衡律所 指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华兴会所 指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机 指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构、中锋评估
赢创工业集团 指 Evonic Industries AG
索尔维集团 指 Solvay S.A.
格雷斯 指 W. R. Grace & Co.
确成股份 指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新纳科技 指 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兴隆新材 指 株洲兴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科科技 指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远翔新材 指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凌玮科技 指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三江 指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正元化工 指 福建省三明正元化工有限公司
丰润化工 指 三明市丰润化工有限公司
恒诚硅业 指 无锡恒诚硅业有限公司
盛达化工 指 福建省三明市盛达化工有限公司
泉州泰亚 指 泉州泰亚鞋业有限公司,系国内知名品牌安踏、特步、鸿星尔克、
中乔、探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