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力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2024年12月)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鉴于公司拟注销回购股份 1,642,500 股,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减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5,852,860 元。 364,210,360 元。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365,852,860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364,210,360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除以上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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