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3 证券简称:ST 福能 公告编号:2026-009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民事申请再审阶段。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为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
3. 涉案的金额:保证金 1 亿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律师费用。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尚未经法院裁决,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诉讼基本情况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能东方”)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中院”)提起诉讼,要求仙游宏源投资有限公司、华懋集团(萨摩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懋集团(萨摩亚)”】等向福能东方退回保证金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11 月 12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
2023 年 11 月,公司收到佛山中院的《民事判决书》,出具一审判决结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
针对上述一审判决结果,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省高
院”)提起上诉,并于 2025 年 3 月收到广东省高院正式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16)。
2025 年 8 月,公司收到广东省高院的《民事判决书》,出具二审判决结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51)。
二、诉讼进展情况
为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针对上述判决结果,公司(一审原告、二审 上诉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申请再审。华 懋集团(萨摩亚)(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亦向最高院申请再审。经审查, 最高院决定受理公司、华懋集团(萨摩亚)的再审申请。公司于近日正式收到最 高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2025)最高法民申 5264 号]、《应诉通知书》[(2025) 最高法民申 5264 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在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尚
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共计 1 起,涉及金额为 341.70 万元。具体如下:
序 标的金额 判决(调
案由 原告 被告 案件进展
号 (万元) 解)结果
福能东方装备 焦庆华、环昱
一审审理
1 合同纠纷 科技股份有限 自动化(深圳) 341.70 未判决
中
公司 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
鉴于本次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尚未经法院裁决,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 计处理。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最高院《受理通知书》[(2025)最高法民申 5264 号];
(二)最高院《应诉通知书》[(2025)最高法民申 5264 号]。
特此公告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