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ST 新研 公告编号:2025-071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期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
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 年 11 月 14 日,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研股份”
“公司”)及子公司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新航钛”或“子 公司”)分别收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鲁木齐中院”或“法 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新研股份及四川新航钛相关重整申请。
2025 年 11 月 15 日,新研股份及四川新航钛分别收到乌鲁木齐中院送达的《决
定书》,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和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管理人,管 理人负责人为窦刚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 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2025 年 11 月 15 日,乌鲁木齐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
/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发布了(2025)新 01 破 245 号、(2025)
新 01 破 244 号《公告》,公司及子公司债权人应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含当日)
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 10 时 00 分通过网络平台非现
场方式召开新研股份及四川新航钛重整期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债权 人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债 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2025 年 12 月 16 日,新研股份及子公司四川新航钛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现将新 研股份及四川新航钛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的债权人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 10 时 00 分通过网络
平台非现场方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
公司及子公司债权人会议的主要议程如下:
1.管理人作执行职务的报告
2.债权人核查债权表
3.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4.债权人表决新研股份、四川新航钛重整计划草案
出席及列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人员包括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管理人代表、债务人代表、职工和工会代表等。
二、债权核查情况
新研股份及四川新航钛管理人编制形成债权表提请本次债权人会议进行核查。具体核查债权情况如下:新研股份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债权 25.35 亿元,暂缓确认债权 39.19 万元,不予确认债权 0.27 亿元。四川新航钛管理人初步审查
确认债权 23.08 亿元,暂缓确认债权 0.16 亿元,不予确认债权 1.94 亿元。
三、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截至本次会议结束,相关事项的表决情况如下:
新研股份债权人会议表决事项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新研股份债权人会议仅设置普通债权组。普通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的 93.80%,超过二分之一;普通债权组中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83.29%,超过三分之二。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因此,《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新研股份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四川新航钛债权人会议表决事项为《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四川新航钛债权人会议已经表决通过《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四川新航钛债权人会议仅设置普通债权组。普通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的 95.32%,超过二分之一;普通债权组中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91.74%,超过三分之二。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因此,《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四川新航钛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已于本公告披露日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同日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的《重整计划》,公司及子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及子公司不执行或者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0.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3 月 20 日开市起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上市规则》第 10.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