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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唐智控: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公告日期:2017-01-20

证券代码:300131          证券简称:英唐智控         公告编号:2017-011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拟定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该预案已经2017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针对公司股票连续的下滑波动,基于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前景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提高公司资产盈利能力,保护投资者利益,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决定拟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注销或者用于员工激励。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大宗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建议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本次会议

召开前120天公司股票的加权平均价,即不超过人民币10.32元/股(含10.32元

/股)。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公司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

实施期间股份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32元/股(含10.32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3,875.97万股,占本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3.62%。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或银行贷

款。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至2017年6月30日。如

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

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股份回购金额4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0.32元/股进行测算,股份回购数

量约为3,875.97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62%,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

不会出现重大变动。

    八、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361,697.5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81,700.31万元、货币资金余额为26,903.77万元。假设此次回购资金4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6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1.06%,约占公司净资产的21.23%。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股份

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如前所述,按照股份回购金额4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0.32元/股进行测算,

股份回购数量约为3,875.97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62%,回购完成后公司

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因此,回购后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在人民币4亿元额度内推出股份回购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公司在人民币4亿元额度内回购公司A股股票,有利于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巩固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回购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如果回购预案未能获得审议通过,以及回购期内股价不在公司预定的回购价格区间内,将可能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