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网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13 证券简称:顺网科技 公告编号:2019- 047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2018年9月2日召开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18年9月19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议案, 并于2018年9月2日、 2018
年9月19日、2018年9月27日、2019年4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及相关文件。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回购细则》” )等相关规定, 回购期间,公司应
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现将公司回购股
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7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18,331,748股,约占公司总股
本的2.64 %,最高成交价为17.2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70元/股,成交总金额
250,088,378.52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已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股份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亦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
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在以下期间未开展股份回购行为,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关于
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十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
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首
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8年10月15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
量的25%,符合《回购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关于回购股份数量的相关规定;
3、公司回购股份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九条的相
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日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2018年9月2日召开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18年9月19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议案, 并于2018年9月2日、 2018
年9月19日、2018年9月27日、2019年4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及相关文件。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回购细则》” )等相关规定, 回购期间,公司应
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现将公司回购股
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7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18,331,748股,约占公司总股
本的2.64 %,最高成交价为17.2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70元/股,成交总金额
250,088,378.52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已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股份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亦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
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在以下期间未开展股份回购行为,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关于
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十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
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首
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8年10月15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
量的25%,符合《回购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关于回购股份数量的相关规定;
3、公司回购股份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九条的相
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日
本报告信息基于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数据提取,由于数据抓取及清洗可能有延迟或偏差,爱金股不对内容准确性做任何保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