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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耐特: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公告日期:2016-01-19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刘涛、陈永兰、樟树市和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樟树市和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珠海安赐互联股权并购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美亚创享投资有限公司及北京易牧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上海旗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珠海安赐共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君彤熙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樟树市铮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康耐特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康耐特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不超过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除外。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如下:
    1、2014年11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2,795.58万元收购乔静鸣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康耐特凯越光学眼镜有限公司29.233%股权。丹阳康耐特为镜片贸易商,主要从事公司产品在国内市场的拓展和销售。2014年11月25日,上述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公司持有丹阳康耐特的股权将从原来的51%增为80.233%。
    2015年1月30日,江苏康耐特凯越光学眼镜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苏康耐特光学眼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阳康耐特”)。
    2、2015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3,024.5397万元收购徐鸣、宋勇和田海荣持有的丹阳康耐特19.767%股权。2015年5月4日,上述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公司持有丹阳康耐特的股权将从原来的80.233%增为100%,丹阳康耐特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除上述交易外,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交易。
    前述交易所涉资产事项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交易方控制或所有,不属于相同或相近的业务范围,因此,公司最近12个月发生的上述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签章页)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