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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泰诺: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公告日期:2015-05-27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贾明及江西日月同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日月同行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发生资产交易情况如下:
    一、增资拉卡拉支付有限公司
    2014年5月12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拉卡拉支付有限公司增资的对外投资议案》,增资拉卡拉支付有限公司1,500万元,其中1,304,424元增至拉卡拉支付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3,695,576元增至其资本公积。增资后,上市公司获得拉卡拉支付有限公司的0.50%股份。
该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拉卡拉支付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银行卡收单;互联网支付;数字电视支付;预付卡受理;移动电话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05月02日)。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自主研发的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拉卡拉支付有限公司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不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控制,不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因此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二、增资梅泰诺(北京)移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6日,上市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关联企业梅泰诺(北京)移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出资3,000万元,向梅泰诺(北京)移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其中121万元计入注册资本,获得梅泰诺(北京)移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7.5%的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移动信息16.80%股权,成为其第二大股东。该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梅泰诺(北京)移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营业范围为: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04月11日)。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软件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梅泰诺(北京)移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控制,不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因此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三、设立贵州贵安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7月24日,上市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使用进展公告暨关于公司在贵安新区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梅泰诺通信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在贵安新区与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自然人李铁广设立合资公司,公司名称为贵州贵安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北京梅泰诺通信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7,500万元,持有贵州贵安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75%股权。
    贵州贵安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信息、通信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通信服务,通信业务代理,信息、通信增值业务开发及服务。)贵州贵安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控制,不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因此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四、设立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4日,上市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在南京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梅泰诺通信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在江苏南京设立全资子公司,系公司全资孙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
    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运营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通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通信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维护、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运营服务有限公司与本次
交易的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控制,不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因此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五、参股拉卡拉(北京)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7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设立拉卡拉(北京)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750万元参与设立拉卡拉(北京)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公司与其他合资方签署相关协议。拉卡拉信用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出资750万元,持有其15%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个人征信服务、个人信用评级。该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拉卡拉(北京)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企业征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拉卡拉(北京)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控制,不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因此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六、设立上海锦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15年2月27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上海嘉加工业开发有限公司、上海瑾益投资管理中心及北京德广盛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上海锦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9,700万元,持有该合伙企业32.33%股权。合伙企业存续期2年,根据有限合伙的经营需要,经营期限届满前半年内,普通合伙人可以确定是否延长经营期限;经营期限可延续一年。
    上海锦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上海锦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控制,不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因此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七、全资子公司北京梅泰诺通信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引入新股东并增资2015年3月16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引入新股东并增资的议案》,同意以北京梅泰诺通信基础设
施投资有限公司估值人民币4.5亿元为基础由上海锦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对基础设施公司进行增资,公司与合伙企业签订了《关于北京梅泰诺通信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由合伙企业以现金出资22,050万元,持股比例为49%。
    北京梅泰诺通信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节能技术咨询、节能技术服务;销售通讯设备;租赁通讯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北京梅泰诺通信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控制,不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且该交易不属于资产购买行为,因此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除上述交易外,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交易。
    特此公告。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