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说明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现有《公司章程》予以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 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 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
披露事务等事宜。 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 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