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0 证券简称:ST 银江 公告编号:2025-091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江技术”)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以直接送达或通讯方式送达。会议应参
与表决董事 7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由代理董事长韩振兴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于 2025 年 11 月 23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姚成岭先生、韩振兴先生、何保山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持有公司 3.50%股份的股东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管”)提交的书面材料,提请公司董事会将《选举樊妙妙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以提案的方式提交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认为樊妙妙女士不存在不符合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情形,董事会同意股东浙商资管提名樊妙妙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经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姚成岭先生为候选人,5 票同意,2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2.提名韩振兴先生为候选人,5 票同意,2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3.提名何保山先生为候选人,5 票同意,2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4.同意股东提名的樊妙妙女士为候选人,5 票同意,2 票反对,0 票弃权,
获得通过;
其中董事彭小勇先生、蔡暘先生对本议案均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及公司说明详见本决议公告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于 2025 年 11 月 23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后,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吴思聪先生、孙建科先生、赵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经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吴思聪先生为候选人,5 票同意,2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2.提名孙建科先生为候选人,5 票同意,2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3.提名赵平先生为候选人,5 票同意,2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其中董事彭小勇先生、蔡暘先生对本议案均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及公司说明详见本决议公告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本议案通过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5 票同意、2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其中董事彭小勇先生、蔡暘先生对本议案均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及公司说明详见本决议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6 日
附件:彭小勇先生、蔡暘先生反对理由及公司说明
1.彭小勇先生、蔡暘先生反对的主要理由
彭小勇先生、蔡暘先生认为,董事会已经知悉公司第一大股东与相关方存在表决权委托等系列协议,但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两位董事认为,目前董事会候选人名单未包括相关方所提交及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名单,严重侵犯了相关方的利益。同时认为目前公司的经营控制权存在争议,应待股东与投资方妥善解决后再进行换届,此情形下不宜召开董事会。
2.公司说明
(1)针对所提及的相关争议情况,公司董事会已向公司控股股东银江科技集团发函核实,据银江科技集团函告:银江科技集团自主行使银江技术控股股东权利,自主履行控股股东义务,未授权任何第三方行使所持银江技术股份表决权,亦不存在将所持银江技术股份进行表决权委托、协议转让或变更实际控制权的计划。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于 2025 年 11 月 23 日届满,公司董事会已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统筹推进了正常的董事会换届工作,不存在违反相关规章制度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