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41
债券代码:126016 债券简称:08宝钢债
关于收购湛江钢铁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2012年5月24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广东湛江钢铁基地项
目核准的批复》(发改产业?2012?1507号),明确宝钢湛江钢铁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钢铁)为湛江钢铁项目的建设主体。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集团)于2011年4月出资成
立湛江钢铁,注册资本80亿元。湛江钢铁成立后,宝钢集团与广东
省国资委、广州市国资委达成广东省钢铁产业重组、搬迁的相关约定。
截至2012年9月30日,湛江钢铁注册资本70.93亿元,其中广州市
国资委50.93亿元,占注册资本的71.8032%,恒健投资(代表广东
省国资委)20亿元,占注册资本的28.1968%。
2012年9月17日,宝钢股份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决定由宝钢股
份为主体投资建设湛江钢铁项目,为此宝钢股份拟收购广州市国资委
持有的湛江钢铁71.8032%股权。
二、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各方以及交易标的
1. 出让方
广州市国资委
2. 受让方
宝钢股份
3. 交易标的
广州市国资委持有的湛江钢铁71.8032%股权。
(二)湛江钢铁基本情况
截止2012年9月30日,湛江钢铁注册资本70.93亿元,股权结
构如下: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41
债券代码:126016 债券简称:08宝钢债
注:在广州薄板设立之初,湛江钢铁和广钢集团分别持有其51%和49%的股
权,根据宝钢集团与广州市国资委就广州地区钢铁重组的安排,广钢集团于2012
年4月将其持有的广州薄板46.14%股权作价15亿元转让给湛江钢铁,同时约定
三年内有权按照原价回购该部分股权。鉴于上述安排,公司从审慎角度出发,将
该部分股权视为对广钢集团的债权计入湛江钢铁长期应收款。因该事项为宝钢集
团为广州地区钢铁重组作出的安排,宝钢股份收购湛江钢铁股权后,将由宝钢集
团将此15亿元资金支付给湛江钢铁,湛江钢铁作为对宝钢集团的长期应付款。
如届时广钢集团行使回购权,湛江钢铁将此债权收回并相应归还宝钢集团15亿
元长期应付款;如届时广钢集团放弃回购,湛江钢铁将该笔长期应收款转为对广
州薄板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归还宝钢集团长期应付款15亿元。
该项安排的实质是由宝钢集团无偿垫资15亿元维持广钢集团回购该部分股
权的权利,该项权利未占用宝钢股份资金。
湛江钢铁成立后,围绕湛江钢铁项目主体建设,开展了前期及相
关基础设施的建设。在工程现场(湛江市东海岛)完成了勘察、地基
预处理、场平与排水等施工准备工作,现场已经具备开展大规模施工
的水、电、道路等基础条件,接卸大型重件设备和工程材料的码头已
经建成。生产用的原料码头和电厂两项主体工程已经在建设之中。截
止9月末,湛江钢铁在建工程投入近27亿元,支付土地款近23亿元。
截止2012年9月30日,湛江钢铁总资产(合并,下同)130.67
亿元,净资产76.26亿元,前三季度湛江钢铁实现营业收入2.32亿
元,实现利润总额-4.27亿元。
(三)湛江钢铁审计情况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41
债券代码:126016 债券简称:08宝钢债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瑞岳
华”)对湛江钢铁进行了专项审计,根据中瑞岳华出具的专项审计报
告,2012年9月30日,湛江钢铁(单体)总资产92.02亿元,总负
债29.04亿元,所有者权益62.98亿元;2012年前三季度,湛江钢
铁营业收入432万元,营业总成本5849万元,利润总额-5,427万元,
净利润-5,427万元。
(四)出售标的评估情况
1. 评估机构: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资”)
对湛江钢铁进行了评估,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
2. 评估基准日:2012 年9月30日
3. 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以资产基础
法的结果为准。
4. 评估结果:在评估基准日,湛江钢铁总资产98.35亿元,总
负债29.04亿元,所有者权益69.31亿元。
三、交易协议情况
1. 协议签署方:本次股权转让协议将由宝钢集团、广州市国资
委及宝钢股份三方签署。
2. 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股权交割日:为2012年11月1日。
(2)股权转让价格的定价政策
本次宝钢股份收购目标股权的价格为经备案的目标股权评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