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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粤高速:关于签订《银团贷款合同》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2-02-10

证券代码:600269      股票简称:赣粤高速   编号:临 2012-003
债券代码:126009       债券简称:08 赣粤债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银团贷款合同》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近日,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江西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各贷款人”)签订《奉新至铜鼓高速公路项目人民币资
金银团贷款合同》(合同编号:3600063212012541002,以下
简称“银团贷款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贷款额度:人民币 450,000 万元(大写:肆拾伍亿
元)。
    各贷款人的贷款承诺额及其比例为: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 250,200 万元,贷
款承诺额比例为 55.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人民币 99,900
万元,贷款承诺额比例为 22.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人民币 49,950 万
元,贷款承诺额比例为 11.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 49,950 万元,
贷款承诺额比例为 11.1%。
   二、贷款期限:自合同约定的第一笔贷款提款日起,至
本合同约定的最后一笔贷款的还本日止,即从 2012 年 2 月 7
日起,至 2035 年 2 月 6 日止,共计 23 年,其中宽限期 3 年,
即从 2012 年 2 月 7 日起,至 2015 年 2 月 6 日止。
    三、贷款用途:只限于用于奉新至铜鼓高速公路项目的
建设。
    四、贷款利率:贷款首次执行利率为合同首笔贷款实际
提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
率。合同执行利率于合同项下每一利率调整日调整一次,调
整后的执行利率为:利率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
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五、担保方式:本公司以有权处分的应收账款(即本公
司在奉新至铜鼓高速公路项目建成后享有的通行费收费权
及其项下全部权益和收益)为银团贷款提供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
    2、《银团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