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2 证券简称:设研院 公告编号:2021-112
债券代码:123130 债券简称:设研转债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0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共计向 10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192,000 股(调整后),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16%;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04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67,2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46%。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中 1 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王文正先生),其获授激励股份为 48,000 股,占该次激励计划全部授予股份的1.5%,本次可解禁数量为 19,200 股。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1 年 12 月 3 日,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民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2020-061 等)。
2、2020 年 8 月 3 日至 2020 年 8 月 13 日,公司通过官方网站对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包含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
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8 月 15 日,公司监事会发
表了《监事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20年8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3、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时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 等)。
4、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
票数量进行了调整,并同意 2020 年 8 月 26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以 7.05
元/股的价格向 10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6 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8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2020-078 等)。
5、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红利分
配预案,根据《2020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相关规定,2020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调整为3,192,000 股,授予价格调整为 5.666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2.4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
量的 40%。公司 2020 年第一期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 2020 年 9
月 28 日,第一个限售期为 2020 年 9 月 29 日-2021 年 9 月 28 日,本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届满。
2、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
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前述情形,满足解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
二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发生前述情形,满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2020 年归属于公
以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司股东的扣除非
三 润为基数,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经常性损益的净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利润为 2.96 亿元,
较 2019 年同比增
长 17.95%,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
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以不同类型的人员设置不同的考核目标:
(1)经营人员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达标的,则当期可 除已经离职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否则按完成比例解除 的 1 名激励对象
限售。 (曹光辉)外,根
(2)部门有营收目标的行政正职,营收目标完成情况达 据董事会薪酬与
标的,则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否则 考核委员会考核
四 按完成比例解除限售。 结果,2020 年度第
(3)部门有营收目标的行政副职,个人考核为合格以上 一期限制性股票
的,则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中的 50%可以解除限售, 其他激励对象绩
否则该 50%不能解除限售。对于另外 50%,营收目标完成情况 效考核均达标,满
达标的,该 50%可全部解除限售,否则该 50%按完成比例解除 足解除限售条件。
限售。
(4)其他人员,年度考核合格的,则当期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否则不能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
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本次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