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兴科技: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24 证券简称:万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4
债券代码:123116 债券简称:万兴转债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3 号)核准,万兴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787,500 张,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378,75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7,678,500.95 元,公司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1,071,499.05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1] 000449 号”验资 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如下:
单位: 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数字创意资源商城建设项目 37,279.75 19,929.83
2 AI 数字创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9,616.47 11,330.02
3 补充流动资金 6,740.15 6,615.15
合计 63,636.37 37,875.00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万兴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
[2021]009857 号。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 5,531.13 万
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5,531.1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300624 证券简称:万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4
债券代码:123116 债券简称:万兴转债
已预先 其中: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投入资金 场地购置及装 设备购置款 创意素材版权采购
修费用
1 数字创意资源商城 4,178.48 3,573.68 540.68 64.12
建设项目
2 AI 数字创意研发中 1,352.65 1,197.34 155.31 -
心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 - - -
合 计 5,531.13 4,771.02 695.99 64.12
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施
公司已在《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 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相关审核、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的议案》,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 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同意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5,531.1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 法规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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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5,531.13万元。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531.1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 009857号),对万兴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鉴证,认为:万兴科技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万兴科技截至2021年6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万兴科技本次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由其出具了《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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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期投入自筹资金,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万兴科技本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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