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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捷捷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0


证券代码:300623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公告编号:2021-126
证券代码:123115          证券简称:捷捷转债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捷捷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证券代码:300623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2、债券代码:123115        证券简称:捷捷转债

    3、转股价格:人民币 29.00 元/股

    4、转股期限:2021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7 年 6 月 7 日

    5、转股股份来源: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发行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179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1
年 6 月8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195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500.00万元,扣除相关各项发行费用25,318,454.4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169,681,545.59 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19,5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捷捷转债”,债券代码“123115”。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6 月 15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12 月 15 日)起至可转债到
期日(2027 年 6 月 7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
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即从 2021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7 年 6 月 7
日。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11,950,000 张

    (二)发行规模:119,500.00 万元

    (三)票面金额:100 元/张

    (四)债券利率:第一年 0.4%,第二年 0.6%,第三年 1%,第四年 1.5%,
第五年 2%,第六年 3%。

    (五)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1
年 6 月 8 日至 2027 年 6 月 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
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六)转股起止日期:2021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7 年 6 月 7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七)转股价格:29.00 元/股

 三、可转债公司债券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捷捷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为公司股票,
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单位为 1 张,1 张为 1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
的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21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7 年 6 月 7 日)深交所交
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按照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停止转股的期间;

    2、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同时记增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日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首日(即 2021 年 6 月 8 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券登记
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及修正情况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29.00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捷捷转债”的转股价格未作过调整,最新转股价格仍为 29.00 元/股。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
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四)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算方式
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
面面值的 113%(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