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5 证券简称:九典制药
公告编号:2021-061
债券代码:123110 债券简称:九典转债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南普道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道医药”)已于2021年3月5日与太阳升(亳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升”)签订了《利伐沙班片(规格:1Omg)项目技术转让合同》。公司和普道医药在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后,多次发函催告太阳升要求其支付第二笔款项、办理注册批件转让手续事宜,太阳升均未处理。
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和普道医药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且提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收到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2021)湘01民初1223号],诉讼受理法院位于湖南省长沙市。
近日,公司收到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2021)皖16民初599号]及《民事诉讼状》等法律文书,太阳升就《利伐沙班片(规格:1Omg)项目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事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诉讼受理法院位于安徽省毫州市。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有关提起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普道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太阳升(亳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与原告签订的《利伐沙班片(规格:1Omg)项目技术转
2、判令被告支付剩余技术转让费用 1,300 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415,350
元(以本金 1,170 万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自 2021 年 6 月 3 日起暂计至 2021
年 8 月 13 日止,之后的违约金按照前述标准计算至全部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止);
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上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 260,000 元;
以上 2、3 项合计人民币 13,675,350 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
(三)诉讼的事实和理由
2021 年 3 月 5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利伐沙班片(规格:10mg)项目技术转
让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于原告取得利伐沙班片(规格:10mg)《药品注册证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原告支付第二笔技术转让款 1,170 万元。合同签订
后,原告依约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并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取得的《药品注册证书》,
但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技术转让费用。原告多次发函催告被告要求其支付技术转让费、办理注册批件转让手续,被告均未处理。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有关收到诉讼通知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太阳升(亳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一: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湖南普道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告与两被告于2021年3月5日签订的《利伐沙班片(规格:1Omg)
项目技术转让合同》以及 2021 年 4 月 9 号签订的《利伐沙班(规格:1Omg)项目技
术转让合同补充协议》;
2、判令被告二将收取的技术转让合同款 1,300 万元全部退还给原告,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三)诉讼的事实和理由
2021 年 3 月 5 日,原告与两被告签订《利伐沙班片(规格:10mg)项目技术
(规格:10mg)项目技术转让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根据《技术转让合同》约定,两被告已就利伐沙班片(规格:10mg)以两被告为上市许可持有人向国家药品审评中心申报生产。两被告决定将其拟取得的利伐沙班片(规格:10mg)上市许可持有人及所涉及的技术权属(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处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全部技术资料,产品注册批准文件及附件的使用权、所有权、所有知识产权等)一次性全部转让给原告,原告受让并支付相应的技术转让费。同时根据《技术转让合同》的约定,转让费用总额为 2,600 万元,合同生效后10 个工作日内,原告向两被告支付转让费用总额的 50%,即 1,300 万元作为首笔款;两被告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后十个工作日内,原告向两被告支付技术转让
费用总额的 45%,即 1,170 万元;原告完成上市许可持有人转让后 10 个工作日
内,向两被告支付转让费用总额的 5%,即 130 万元。
《技术转让合同》还约定,两被告承诺合法取得合同产品的药品注册批件,并于收到原告支付的第二笔款项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产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转让技术资料的交付工作。原告在成为上市许可持有人后,仅可委托两被告生产利伐沙班片(规格:10mg)产品,不得自行生产或委托给第三人公司,如若变更生产企业需提前 1 年书面告知,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2021 年 4 月 21 日和 2021 年 4 月 28 日,原告分两次向被告二支付技术转让
合同首付款,共计 1,300 万元。
2021 年 5 月 19 日,被告一获得利伐沙班片(规格:10mg)批准文号。
2021 年 6 月 2 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
文件(GY-YD2021-2)》的公告,并邀请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参与。
2021 年 6 月 28 号,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国家集采中选的十家企业,两
被告未作为集采申报企业进行投标。根据公布的中标企业采购量和采购额,两被告提供的利伐沙班片(规格:10mg)产品供应价格没有任何竞争力,难以应对本次集采招标。
原告认为,原告与两被告签订《利伐沙班片(规格:10mg)项目技术转让合同》的初衷和目的是通过购买利伐沙班片(规格:10mg)获利该产品的完整收益权,并进而实现企业利润的增长,但两被告作为利伐沙班片(规格:10mg)品种的上市持有人未参加第五次集采的投标,并进而导致原告支付巨资购买利伐沙班片(规格:10mg)产品的收益权严重受损,已无法实现购买该产品的完整权利。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尚未审结或尚在执行程序中的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如下所示:
是否 诉讼(仲 诉讼(仲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 形成 诉讼(仲裁)进展 裁)审理 裁)判决
(万元) 预计 结果及 执行情
负债 影响 况
2018 年 12 月 3 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 2018 年 8 月,浏阳市人民
(2018)湘 01 民终 10293 号民事终审判决维持 2018 法院查封御金丹名下土地
湘 0181 民初 4729 号一审判决。根据一审判决,公司 九宗,查封期限自 2018 年
客户湖北御金丹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金丹”) 8 月 21 日起至 2021 年 8
应付公司货款及违约金合计 741,255.55 元。2020 年 1 76.66 否 月 20 日止。 执行中 执行中
月 17 日,浏阳市人民法院做出 2019 湘 0181 执 5154 2021 年 8 月,浏阳市人民
号之二执行裁定,裁定冻结、划拨御金丹银行存款 法院继续查封御金丹名下
766,584.55 元(含执行费 9966 元、利息及延迟履行 土地九宗,查封期限自
利息),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御金丹尚 2021 年 8 月 3 日至 2024
欠公司货款 766,584.55 元。 年 8 月 2 日。
2019 年 6 月 4 日,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法院作出 2019 年 7 月 16 日,公司
(2019)鲁 0613 破申 2 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公司客 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债
户山东润中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中”)重组 权最终受偿金额以法院生
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19)鲁 0613 破 2 号决定书,115.51 否 效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执行中 执行中
指定烟台瑞成资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润中管理人(以 2020 年6 月-2021 年 7 月,
下简称“管理人”),负责处理润中破产重整事宜。润 润中分别向公司支付货款
中尚欠公司货款 1,155,094.25 元。 共计 142,132.08 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均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
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持续
关注本次事项的审理及执行情况,并根据后续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受理通知书》;
3、《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书》;
4、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等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