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0 证券简称:华自科技
债券代码:123102 债券简称:华自转债 公告编号:2021-049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56,171,546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123,430.92 元(含税)。
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发布至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56,171,54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5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5
月 24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5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74 长沙华能自控集团有限公司
2 00*****022 黄文宝
3 01*****778 汪晓兵
4 00*****364 郭旭东
5 01*****115 喻江南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5 月 14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5
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条款的规定,公
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102,债券简称:华自转债)转股价格将由 9.28
元/股调整为 9.26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5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
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长沙高新区麓谷麓松路 609 号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宋辉、卢志娟
咨询电话:0731-88238888-8612
传真电话:0731-8890777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7 日